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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行政性收费,落实为何那么难?

2015年02月27日 07:34   来源:红网   郑渝川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居民要开具“无房证明”,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财政部、发改委2013年8月已取消“利用档案收费”等33项行政事业收费,但一些地方照旧收取。类似无房证明这样越权立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随意扩大收费范围的“奇葩”证明收费,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最常见的有无罪证明、气象证明等。(2月26日新华网)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和部门利用职权及其代管的信息资源“坐山吃山”,吃相相当难看。当上级主管部门发文开征某项费用后,这些地方和部门会第一时间转化落实,保证不漏过一笔收费,但同样由上级发出的停征、减征、取消对部分对象征取费用的公文,落实起来却格外困难。

  这倒未必是地方和部门的官员有意对抗上级权威的表现,而是一经开征收费,就要建立起相应的征管体系,招录人手,将不可避免催生出一个规模和力量强大的利益群体。收取的费用要抽出部分用来供养征管体系、支付征管成本,甚至还要用来为地方和部门部分无法通过财政报销的开支埋单。上述收费持续越久、利益群体存在的时间越长,与地方和部门的利益联系必然越来越紧密。

  此外,地方和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增强对特定企业或项目的吸引力,常常以免征某些税费为条件,这就意味着在某些税费“合法”征管期间,特定的利益群体以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还牺牲部分利益,地方和部门对其欠下了人情。

  因此,即便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发出停征或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很多地方也将尽可能拖延或变通执行。颇为常见的一种变通方式是,赶在国家停征某些费用的启动日期之前,成立企业实体,将政府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收费权转移出去。

  对于新华网此次曝光的南宁等多个城市,在国家取消“利用档案收费”之后的一年半时间内,仍然延续收费的做法,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专项治理,尽快叫停收费,推动对地方领导和地方部门负责人开展问责。

  但新华网的报道也清清楚楚的表明,除了房产证明收费,各地各部门还有越权立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随意扩大收费范围的其他“奇葩”证明收费项目——这些证明收费项目数量多,分别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又各自以部门自行收取、下属单位收取或转让由企业收取等形式存在,治理难度较大。更棘手的是,即便国家有关部门力推诸项清理整顿,由于收费征管利益群体的存在,已清理项目仍可能改头换面出现。

  笔者以为,要打击越权立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随意扩大收费范围的“奇葩”证明收费,并确保这类收费治理之后不出现较普遍的反弹,需要具备两方面的前提。一是进一步明确推进政府公共数据公开,被地方各部门用来收费的信息、数据,只要不涉及商业机密和居民隐私,均应完整纳入公开范畴,供社会各界免费利用。换言之,政府部门接到公共数据查询申请、开具证明的申请,只能依法给予准许免费查询、开具证明的答复,或依法不准予查询或开具证明的答复,不能提出其他答复,不能涉及任何费用。信息、数据的提供成本,如纸质打印或复印成本,不应高于市场均价。

  二是要清理收费征管利益群体,给予被裁撤的征管单位人员妥善安置和补偿。今后,各级地方在完成新开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策前,就应预备收费取消所需的安置和补偿经费,将这笔预备经费纳入收费的征管成本。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明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查机制,拒绝批准安置和补偿成本在内的征管成本过高的收费项目,定期检查地方收费项目。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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