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多渠道获悉,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告诉记者,“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11月23日《经济参考报》)
种种迹象表明,个税改革已箭在弦上。此前,有关部门不仅拿出了时间表:最快2015年内出台个税改革方案,2017年个税将立法;同时,也绘出了路线图:个税改革的最终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本原则是把个人所有收入综合计算,然后根据相应的税率,考虑抵扣额。不可否认,过去,税务部门在征管个税时,存在一定的“懒政”行为,主要围绕工薪收入征管,其他所得收入征管不利。特别是,劳动所得偏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诉求愈加强烈。
个税征收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两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事实上,公平和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唯有公平的分配,才能达到有效率的经济。问题是,在低廉劳动成本依赖已成惯性的现实中,要找到这个切合点,尚须在个税调节上有所作为。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减税为薪”,即通过个税调整,政府进一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政府和劳动者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头,劳动者得大头。
可见,与其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实行综合所得税政策。比如,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说通俗点,就是按家庭、按年度征税,并且个人及家庭的交通费、房租、房贷按揭等计入扣除额度,即实行综合所得税政策。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管力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负公平。
因此,个税改革必须回归调节分配不公的本位。换言之,个税调整,还需在“起征点”之外发力。目前收入分配天平失衡的表现,一是行业性不公,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二是身份性不公,官员等掌握特权者“灰色收入”过高。特别是,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这就要求,个税调整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让高收入者通过个税回馈社会,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