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绍兴市政府发布通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春节期间将继续在市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月3日《绍兴日报》)
若从减少火灾隐患以及环境保护方面考虑,应该说,禁放烟花爆竹的办法十分有效且并无任何不妥之处。而且,据统计,仅在2015年春节期间,全国便有近700个城市采取了这一措施,其中,全面实行禁放的城市便达到了138个。
但是,若从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年俗以及人们的年节喜好、营造浓郁节日气氛等角度来看,一味地禁放似乎又有些过于武断,亦有些不近情理。
毕竟,过年对于中国人来说,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与意义,其不仅仅象征着一家人辞旧迎新的团圆与幸福,还需要有热闹与喜庆作为最好的陪衬。尽管燃放烟花爆竹早已不具备古时驱鬼避邪的“功能”,但其在营造热闹而喜庆的节日气氛方面,仍然可以说是中国人过年的不二之选。
因此,在笔者看来,虽然政府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可以得到许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但出于对其他喜爱热闹的市民的心理需求考虑,还是应该采取更为可行的措施来妥善处理。
比如,像北京等地的限放措施便很值得效仿。政府可以在城区内的公园、开阔地或者近郊人烟稀少地区划出若干个固定烟花燃放点,用以满足那些有此喜好的市民以及热衷于玩闹的孩子们的需求。
此外,为了便于消防安全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尽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火险隐患,在划定燃放地点的同时,还可以采取限定统一燃放时间的办法,来加以进一步防范和控制。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鼓励民众多使用既能制造声响,营造节日气氛,又能最大限度减少火险隐患以及环境污染的新型环保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