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珠三角各地越来越多的车主和企业以实际行动抵制年票制。更有人一纸诉状将年票批复、收费和管理的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然而,关于年票制的诉讼,要么败诉,要么根本无法进入实质审理程序就被驳回。作为状告年票的知名人士,东莞市民蒋明亮(化名),从一名私营货运企业主,变成了知名的“公民代理人”,目前委托他状告有关部门的车主有110多台汽车。(1月19日《羊城晚报》)
有必要先来了解一下年票制是什么。所谓年票制,就是“过路收费年票制”,是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将所有过路费、过桥费打包在一起收费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属于这个区域的车辆,就必须购买年票才能通行。
表面上看,这种将过路费、过桥费打包销售的办法是没有问题的。你看,只要购买了年票,你想到哪儿到哪儿,想从何处经过就从何处经过,岂不更方便了吗?的确是方便了,只要有了一张年票,在其规定的区域之内就可以畅通无阻,就可以凭着一张年票走天下。可是,仔细想想这种年票制是很不公平的。
我们来打一个比方。一位企业家和一位小市民都购买了年票。对于企业家而言,他的年票就得到了充分利用。这是因为,他的车辆出行率极高,由于工作繁忙,车轮一直在滚动着,该去的道路都去了,该过的桥梁都过了。而对于小市民来说呢?这就是不公平的。小市民的车子也在出行,可是由于工作范围不大,这部汽车或许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使用。也就是从家到单位,从单位到家。很显然,同样是一部汽车,商人的车和市民的车通过的道路不同,通过的桥梁不同,岂能同样收费?
还有一个问题是,商人的车和百姓的车不仅出行的范围是不同的,而且出行的里程也有巨大差距。商人的车子一年跑的里程或许会是百姓的车子5年的里程。走的路多和走的路少,为何也是同样的年费?
这就犹如我们到饭店就餐。虽然都是在同一家饭店,虽然饭菜的价格也是相同的,可是不同的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也是不同的。这和点菜的规模有关系,这和饭菜的种类也有关系。点了熊掌的富人和点了青菜的穷人的消费差距就是巨大的。那么,饭店是不是也能像“车辆过路费用年票”那样收费?我不管你吃多少,我也不管你点了什么菜,只要进入了饭店,就都按照同样的标准收费。这其实是很可笑的事情。
说白了,年票制就是霸王条款。民间有句很无奈的话语,叫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可是这毕竟还有“从此路过”的基础是“路过”的时候才收钱。而对于一些车辆使用范围不大的车主来说,有的道路,有的桥梁他们甚至一年都未必“路过”一次。年票制是打包销售的,这岂不等同于“不从此路过”,也要留下买路财?
年票制是懒政思维造就的社会管理模式的不公平。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