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章制度,何来的“霸王条款”?

2015年10月27日 10:15   来源:中国江苏网   

  近日,网上不少报道称旅客丢票后上车补票后下车再办理退款手续为“霸王”条款,笔者认为霸王条款并非存在,煽动者其目的昭然若揭,或是为炒作,或是为出名。

  首先,铁路相关部门早先在该政策实施前就进行了大力宣传,并在12306等相关网站进行了解读。在了解政策的情况下选择乘坐火车也就表示该名乘客对铁路相关乘车规定表示同意,然而事后却将铁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此种行径有失理智,不合情理。

  其次,企业规定并非“霸王”条款,既然选择,就要遵守。例如:日前,笔者不小心将身份证、银行卡丢失,如果想要取钱的话就必须要先提供相关证件进行补卡,然后笔者按照规定,在挂失之后进行了办理补卡手续,之后才能顺利取出钱来。反之,如果笔者仅向银行提供本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以及卡内金额,笔者肯定是取不出钱来的,那银行是不是存在“霸王”条款呢?答案肯定不是。

  再次,发生问题后要三思而后行,切勿莽撞行事。就丢失火车票而言,笔者认为持票人本身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而铁路的相关政策是出于保护旅客的角度去指定的。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几年前,铁路未实施实名制购票的时候,车票丢失后是无法补办的,旅客自身只能认栽,而实施实名制之后可以找回。

  铁路部门为了更加方便的服务旅客,近几年随着铁路改革的浪潮已经有了很多变化和进步,但却事与愿违,惹来了事端。作为旅客是我们自己因为发生问题后失去理智而鲁莽行事还是铁路真的存在“霸王”条款,值得我们自己去反思。火车票是我们自己丢的,而铁路部门并非不承认,只是按照事先规定进行处理,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最大限度的降低我们的损失。(张建财)

(责任编辑: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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