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人大的报告不能“惜墨如金”

2015年12月25日 07:07   来源:京华时报   朱恒顺

  就这次广州地铁建设的报告来讲,至少应当详细阐述筹资计划、预计风险、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内容,这些必需的内容都没有,其实是缺乏自信的表现。

  广州史上最大规模地铁建设规划,日前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审议。根据规划,整个项目需要近5000亿元资金,但在交代资金平衡方面,只用了475个字,多位常委会委员批评政府在资金筹措方面“交代太简单”。

  人大依法行使权力,不管是立法还是监督,或者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其前提都是熟悉和了解相关情况。不能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就难以作出科学决定,甚至难以进行审议。不了解情况而进行审议,很容易成为形式上的“走程序”,这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以及人民的期待相悖。

  要想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委员了解和熟悉拟审议的事项,一方面要加强调研,通过调研掌握相关情况,而更重要的,则是提出议案单位在报告中认真阐述相关情况,不能“惜墨如金”。就这次广州地铁建设的报告来讲,至少应当详细阐述筹资计划、预计风险、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内容,这些必需的内容都没有,把最核心的问题一笔带过,其实是缺乏自信的表现,惟恐被人大常委会委员找出问题。

  详细报告相关情况,让人大在作出决定前切实“把好关”,不仅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也是防范执行环节风险的重要屏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日前提交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有的地方政府无度举债,甚至连债务利息都无力偿还,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人大监督流于形式。虽然法律要求政府报告举债情况,但这些地方政府向人大提交的报告中,一般都仅有新增债务、置换债务、余额限额等总量数据,只有简单几句话,普遍缺少债务资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偿债计划、限额确定机制、债务资金使用效益等实质内容,使人大难以开展实质性审查。在许多地方,有关单位提请任免的议案往往也只有一句话,简单到不能再简单,让人大的任免权流于形式。如此,出现昨天被人大依法任命的官员今天就接受组织调查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若要提交人大的报告不再“惜墨如金”,最根本还在于完善制度。建议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一府两院”的各项报告、议案提交人大后,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或由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要对有关报告、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发挥先行审议作用,报告或议案内容过于简单影响审议的,应当要求提出议案或报送报告的单位完善,如果不能尽快完善,则应提出暂不提请人大全体会议或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不认真审议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只有这样,提交人大的报告才不会“惜墨如金”,人大才能切实履行好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任免等职责。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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