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外要获得合法性须人大讨论通过

2015年12月17日 07:29   来源:羊城晚报   曾德雄

  11月19日、12月4日,广州重大城建项目公咨委先后开会,讨论广州“限外”的问题,建议在特定区域、路段、时段下,引导外地牌机动车错峰出行。前天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公咨委的专题报告,据说公咨委的建议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包括市长、副市长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均表示赞成。当晚就有媒体发布消息,说“广州市政府讨论外牌车限行,市长副市长都同意了”,有朋友在朋友圈中意味深长地说:“关心限外的亲们,可以安心睡了吧……”

  限外其实相当无奈又纠结,这一两年,关于限外讨论的争议之声不绝,就可以想见其中的分歧有多大。可以这么说,限外是资源高度集中这一深层次的社会结构性矛盾,在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无奈的选择。其情形恰如凯恩斯主义的代表人物凯恩斯所说:“从长期看,我们都已经死了。”言下之意,他的方法虽然短视,但能很快见效;若要等到那些长期合理的政策产生效果,“我们都已经死了。”——限外,就某种意义上也是一样。

  只有从短期来看,限外的合理性才得以凸显。就在昨天中午,一台外地牌车居然在人行道上下人,下人后居然还慢吞吞,笔者正赶时间,说实话有点“路怒”,闪了几下灯,超他车的时候,忍不住侧头看了一下里面是何方神圣,结果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司机居然一边开车一边低头看手机!很显然这台外地牌车,或许正在赶接下一单呢。

  据说,每天有30万台次的外牌专车行驶在广州街头,其对交通拥堵究竟造成多大影响,恐怕一时亦很难说得清。虽然有人说,限了外地牌车也不一定缓解得了广州的交通拥堵,但好歹也算是一个眼前就可立即使用的政策工具,至于效果如何,也只能是见步行步了。

  除了合理性,再就是有关合法性的争议。公咨委的建议甫出,即有人质疑其能否代表民意,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李公明的《是否限外,公咨委不能代替民意》一文。事实上,公咨委从设立开始,关于其能否代表民意的争议,就一直不绝于耳。我一直以来的观点是,公咨委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民意,市政府可以将公咨委的意见当做决策的民意依据,就像这次一样。但是,公咨委并不是体制性的民意机构,它只是广州市政府内设的一个决策咨询机构,目的是给市政府的决策提供建议。它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市政府的任何决策都只能是市政府自己作出的,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而不可拿公咨委来说事。

  真正的体制性的民意机构、真正具有决定权的民意机构只能是人大,这一点是《宪法》所规定的。所以,作为公共政策的限外,要获得合法性从而得以实施,必须要人大讨论通过才行。何况广州早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也明确规定:“民生重大事项须报人大决定。”类似限外这种涉及面极宽极广的公共政策,怎么说也算是“民生重大事项”、需要报人大批准决定吧?事实上,很多人大代表也是赞成限外的,有些甚至还一早就建议市政府要认真研究“限行”、“限外”和专车服务等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虽说如此,但是不能说跟人大的观点一致,就不需要经过人大批准同意,这是公共政策的程序正义问题。

  (作者是广州市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