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人大认识人大制度

2015年04月01日 07:42   来源:人民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阚珂

  从干部配备上改变人们对干部到人大任职就是“退居二线”的看法,逐步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体一样:年龄大体一样,提拔交流使用频率、级别、节奏大体一样,待遇和办公条件大体一样

  去年6月,我在四川自贡见到一位镇人大的主席,姓宋,是女同志,30多岁。据介绍,她工作努力,也很有活力,但镇人大只有她一人专职,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她说自己总是“单打独斗”,感到工作很“孤独”。目前,这种情况在全国还不是个别的。

  说实话,我在全国人大机关29年从事人大制度研究中,对乡镇人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去年,围绕加强县乡人大建设这个专题,在成都与四川、云南、贵州、西藏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并在四川一些乡镇进行实地调研,我受到深深触动,感到情况不乐观。

  目前,乡镇人大工作比较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一些乡镇人大每年开一天会,会期过短,不能保证审议时间,往往是“上午听听念、中午吃吃饭、下午举举手”,是在“认认真真走过场”。二是,乡镇人大监督政府的工作机制不健全,闭会后缺少对政府的监督;部分乡镇领导把人大监督看成是“唱对台戏”“找麻烦”,人大也不敢监督。三是,一些乡镇人大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大主席是“光杆司令”,工作“唱独角戏”。四是,人大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现在,乡镇人大“虚化”现象比较严重,乡镇人大工作现状与人大制度的设计有很大距离,远没达到这个制度的要求。

  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五级政权体系中,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政权,数量大,有近3.2万个;在全国267万各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人大代表有194万人。健全的乡镇人大体制、充满活力的乡镇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是广大人民群众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一直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们党的政治主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是党执政的重要制度支撑。把乡镇人大建设好,使乡镇人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这不是高标准,只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把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作为完善人大制度、加强人大工作的一个重点,很有必要。

  第一,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地位。在乡镇,政府不设组成部门,没有法院、检察院,人大也没有委员会一类的工作机构,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除个别调整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外,乡镇人大没有其他人事任免工作,可不设人大常委会这样的常设机关,但有必要将人大主席团常态化。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地位,强化它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把乡镇人大工作做实,切实解决乡镇人大“弱化”“虚化”的问题。

  第二,充实乡镇人大工作力量。通过修改有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设置的规定,并要求各地依法配齐配全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要有工作人员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以前,在人大系统有一个说法:想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有一个开明的书记,有一个谦虚的政府首长,有一个有余威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主席)。现在有条件对党委、人大、政府的干部同等对待,并使他们可以相互交流,改变那种在党委、政府任职年龄到限后再到人大任职的做法,从干部配备上改变人们对干部到人大任职就是“退居二线”的看法,逐步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体一样:年龄大体一样,提拔交流使用频率、级别、节奏大体一样,待遇和办公条件大体一样。

  第三,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乡镇人大代表直接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人大要团结代表、组织代表,充分发挥代表在决定重大事项中的参与决策作用、在政府工作中的监督协助作用、在联系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发展和构建社会和谐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从调研的情况看,各地乡镇人大建设水平差别很大,主要原因并不完全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是否重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地方党委负有重要责任。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