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1点多,山东小伙郭强在西青区某小区前为救轻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却不幸溺亡。让郭强家属十分气愤的是,郭强明明是救人牺牲,但获救同事和另外两名当事人起初对郭强家属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问题而轻生,直到多人提供证言,三人才改口还了郭强清白。什么原因让这起事件扑朔迷离?(12月7日《天津日报》)
过去人常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又把能救人性命誉为重生父母再生爹娘。这就说明被救性命不仅恩重如山,更要知恩图报。现在自己投水自杀被人救起,救其性命者溺水身亡了,但是被救的人不仅没有丝毫感恩意识,反而诬陷见义勇为而牺牲的恩人是“自杀”而亡的。这不禁让人愤慨,更令人痛心。因为此举已不仅仅是认识问题和道德问题了,更是大大超越了人性的底线。以命救命竟然反遭其诬,这样的人还能称之为人么?
在这里得救的人还有很多理由为自己的撒谎辩解,而最大的理由可能就是怕担责任了。自己生活遇到挫折,一时想不开,想投水自杀。这本来就是一件不大光彩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有人为了自己不惜性命下水施救,而且牺牲了生命。这等于担上了人命,这不仅担上了道德的责任,更有可能是经济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有这些责任都无疑要损害到自己的利益的。而谎称见义勇为者“自杀”,所有这些责任都不用承担了,自己的利益也丝毫不会受损了。被救的人虽然在道德上不耻,个人利益上盘算的却如此神速而精明,只是却把自己的道德、良知、人性等全扔到垃圾箱里了。
被救人不仅仅是以怨报德,更是在以罪孽报德。同时,在这里面更模糊了一种简单的价值观。在常人的眼里,生命是无价的。但在这几位被救者的眼里,似乎见义勇为者的生命价值远远低于他们的那些拿不上台面的私利。为了那些私利,就把真相隐瞒,是非颠倒,甚至良知泯灭,人性不顾了。本是同事和好友,别人为了自己献出了生命,自己却连担当事实的勇气都没有,这不仅是懦弱、可悲可怜,更是可鄙可耻。
现在真相出来了,见义勇为的英雄也该瞑目了。但是,这几位撒谎者却不能原谅,因为他们的这种撒谎,并不是一种“无心无意”,而是一种有目的的故意甚至蓄意。更大大超越了我们人性的底线,更不是道德问题。拾金不昧被诬私藏了钱财可以不了了之,好心扶老被讹诈不成也可以拍拍屁股就走,现在见义勇为牺牲了生命却被诬为“自杀”,如果这样的行为也就这样道歉流泪就完了,下一步还有什么丧尽天良的行为不能上演?又不能被原谅?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