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上,53岁的徐州市民薛先生连灌了3大杯白酒,他心里憋屈。6月11日在铁路36宿舍小区“犯事儿”的犯罪嫌疑人明明是在他帮助下被抓住的,但警方接受采访时,却对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只字未提。6月20日上午,薛先生叫上被害人亲友、单位同事一起来到派出所,希望派出所证明自己勇抓犯罪嫌疑人做了好事,要在媒体上表扬表扬。(6月21日《彭城晚报》)
薛先生做了什么样的好事?有社会流氓意欲强奸女性,薛先生和警察一起追赶犯罪嫌疑人,在追赶过程中,薛先生还被流氓殴打,腿被打伤,走路一瘸一拐。他把见义勇为的情况告诉了同事。但是,在媒体刊发报道时,竟然对他只字未提。对此有同事私下里说他是“吹牛”。如果真见义勇为了为何媒体报道没有提及?
这让薛先生心里很不舒服。找到记者一打听才知道是采访的时候警察只字未提。警察没有提及,记者当然也不知道他见义勇为了。薛先生认为既然自己做了好事,既然帮助警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就应该得到媒体表扬。于是,他找到了受害人,找到了警察,找到了记者,证明自己确实见义勇为了。
对于薛先生的这种较真行为,必然有人嗤之以鼻。做了好事就是为了得到表扬?做了好事就是为了上报纸?就是为了让大家都赞美你?有人说,原本真的是好人,因为有了“索要报道权”,就让好人本质打了折扣。最近这几年,接连出现了一些“求表扬”的新闻,一些见义勇为者要求社会给自己一点掌声,给自己一些赞美,可是往往也会遭遇白眼,认为他们被名利所累,甚至是沽名钓誉之辈。对于这种说法,笔者是不赞同的。我们不能逼着每一个人都是做好事不留名的活雷锋。做好事不留名是珍贵的,做好事留名也不龌龊。
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警方只字未提好人的义举只是无心之举,但是这却伤害了见义勇为者的心。假如媒体没有报道,那还是可以心平气和的。问题是,媒体也报道了这起事件,却没有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这事摊到谁的身上,总会是有点不舒服的。警方更应该知道如何维系见义勇为行为,要放大他们的正能量,积极将见义勇为的细节告诉媒体,突出对见义勇为者的描述,而不是案件本身,警方在此类报道中更应该知道“礼让见义勇为者”。
“好人索要被报道权”是自己对自己的肯定。这恰恰证明,这位见义勇为者很看重自己的名声,他知道什么是丑什么是美,他希望自己给大家的印象是正能量的。这种想法没有任何错误,多些把好形象放心里的市民,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美好。
再说了,“好人索要被报道权”本身也是一种需要的传播,让好人新闻报道给社会营造更好氛围。让更多人认识好人,学习好人,争当好人,这不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吗?“好人索要被报道权”没啥不妥。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