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见义勇为的内涵不只是一纸凭证

2016年05月17日 09: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黄帅

  如果悲剧已经发生,相关部门依然以“不鼓励”为理由,拒绝给其荣誉证书,也多少有些不尽人情。

  因见义勇为而不幸亡故的少年及其家庭应得到何种补偿?每逢类似事件发生,这个话题就会引发舆论聚焦。近日,江苏句容后白镇的农民江志根的“心愿”引发热议。16年前,他12岁的独子江伟华为救人溺亡于水塘。江志根求助了很多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为儿子拿到“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尽管政府已经为他陆续发放了十多万元的抚恤金、补助金,但因为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颁发见义勇为证书,江志根对此并不满意。

  理性分析江志根和政府双方的态度,似乎都颇有道理。丧失独子对农村家庭的打击无疑是毁灭性的。另据了解,当年被救者及其家庭对江伟华的行为并不认同,家庭的破碎、旁人的冷漠和经济的贫困,让江志根的心结愈发严重,他说:“我的儿子救人死了,为什么没有表彰决定?为什么得不到见义勇为证书?”救人身亡和残酷现实密不可分,所以他的“偏执”言行也是应当被理解的。另一方面,官方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也是合理的,少年连自己都无力保护的时候就去救人,最后救人不成还搭上了自己的性命,这样的悲剧并不少见。正因此,社会舆论和官方态度才从过去推崇少年舍己为人转向先自保再救人,这既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的现实,也是社会宽容度、开放度加强的体现。

  但是,如果悲剧已经发生,相关部门依然以“不鼓励”为理由,拒绝给其荣誉证书,也多少有些不尽人情。江志根渴求的见义勇为证书绝不是其子荣誉的“一纸凭证”,而是对他十多年来心结的慰藉与破解。

  在舆论关注中,不少人对江志根的不理解源自对概念的混淆,“抚恤补助”和“见义勇为荣誉”不是一回事,前者有物质但无“救人”之“名”,后者尽管无“实”却有“名”,只有荣誉到了,才算是“名至实归”,内心的“被冤枉”、得不到认可的痛苦才会逐渐消弭,这正是江志根的思维逻辑。如果不从这个立场上看,就很难理解他对见义勇为证书的痴狂追求。

  在理解的基础上,能不能找到更合适的方法来化解江老汉和官方间的矛盾呢?不能给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官方的理由是“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和“事迹不突出”。前者“不提倡”不意味着“事实发生后不承认”。如果为救人而死都得不到一个“承认”,这会让当事人和认同舍己为人精神者心寒;至于后者,更是一个无法被量化的概念,如何断定事迹是否突出?是否只能是相关部门说了算?官方态度在网上引发了不少人质疑、批评甚至“水很深”的臆测,涉事部门及早清晰、诚恳地给予江志根积极回复也有助于澄清事实、消弭杂音。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