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11月30日,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12月1日《郑州晚报》)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漫步林荫小道,走进丛林之中,呼吸着清新的空气,聆听鸟儿动听的歌唱,观赏鸟儿多彩的羽毛和美妙的姿态,会给人们带来美好感受和无限欢乐。因此,加强对鸟类的保护,已成为人类的共识。如此语境下,郑州一名大学生,因非法捕捉燕隼12只,被判刑10年以上,也是罪有应得;因为,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鸟类为保护农业、林业和人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然而,随着人类对自然界的大规模开发,给鸟类的生存带来极大的威胁。城市扩改、森林破坏、湿地缩减、环境污染、乱捕滥猎、非法食用鸟类等现象,使鸟类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许多珍禽数量在不断减少,有的已到了濒危灭绝地步。据调查,在过去的50年里,有73种鸟类和其它动物灭绝,有180种鸟类大量死亡,有的正趋近灭绝。
为了保护丰富多样的鸟类资源,国际上已经签订了《世界保护益鸟公约》。在美国,伤害鸟不仅要罚款,还被认为没有教养,不讲公德,是不守纪律而又贪婪的人;在英国伦敦,无论大人还是小孩,从不打鸟,也不掏鸟巢;在德国科隆市的街上,到处可以看到玩具似的小房子,有的钉在柱子上,有的挂在墙上,鸟儿在上面飞来飞去;在尼泊尔加德满都,乌鸦可以大摇大摆地在街头散步,车辆都要避让而过,小孩子也绝不向它抛石子;在澳大利亚,为保护一种叫木鸡的鸟,政府动用直升机把木鸡送到生活条件好的山林里。在我国,为唤起国民保护鸟类意识,确定每年的4月至5月初的一个星期为“爱鸟周”。
因此,大学生捕鸟获刑,是一堂警示课。首先,作为一个市民,应自觉地投入到爱鸟护鸟的行列中去,而不是对鸟类进行捕捉、甚至杀戳。同时,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给鸟类预留一处栖息之地;特别是,城乡建筑设计应趋利于鸟类的生存。总之,保护鸟类,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否则,一旦伤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类,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