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脏了,过几天再洗;撞车后车漆脱落了,有空再去补……这些情况以后在南京可能就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新修改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机动车若有碍市容观瞻就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11月29日澎湃新闻网)
就南京“车太脏太破要罚款”的制度而言,其不可名状之处,显然还不仅在某种只能留于纸上的约束,更在于它和公共生活的脱节。正如有南京市民所质疑,“这和交通安全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不合理,有的时候真的很忙,没有时间洗车,或者碰伤了真的没有时间补漆。”如果一种对市容市貌的治理,需要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构成冲突,又或者是招致普遍的不认同,甚至是反感,那么的确很难说,此种看起来理直气壮的举措,就真的具有某种必要性。
分析至此,问题其实已不在南京“车太脏太破要罚款”制度本身,而是:这样一项推出即招致沸反盈天舆论的制度,为什么会顺利地面世?市容市貌的治理,关系到每一个市民;《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式地方法规的修改,此前难道不需经过基本的调研环节?倘若一切按照程序而进行,理当不会出现类似的观赏式治理规定。显然的是,和如此一项不惮于挑战市民朴素感受的规定相对应的,是城市治理法规修订程序的“走过场”乃至被虚置。
有被虚置的修规程序,有对提前调研的不重视,当然就会有“车太脏太破要罚款”的出台,这也是我们所熟悉的权力美学心态。学者朱大可在他的《权力美学的三种标本》中曾写道,类似的城市化运动,省略了公民投票、专家评审等过程,以低廉的征地、材料和时间成本,粗暴地制造出城市变脸的奇迹。对于市容市貌的治理,总有一些地方决策者缺乏耐心,习惯于以粗糙和影响市民日常生活的方式,去打造想象中的城市形象。南京的怪异规定,无疑正是缘于此种心态。
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干净有序的现代城市中,但城市的治理,从来都应保持一种法律与程序之上的慎重,并兼顾市民的朴素感受。针对如潮质疑,有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表示,执行当中还是比较困难,到底能不能执行下去,走一步看一步,执行当中看碰到什么问题再研究。“执行当中看碰到什么问题再研究”,这般回应令人失望。南京“车太脏太破要罚款”制度将如何走向?没人知道答案,但如此一场因城市治理而起的公共风波,已理当被其他城市看见和记取。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