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改革彰显三大积极意义

2015年11月17日 07:17   来源:法制日报   赵丽君 余凌云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动力与压力并存:动力促使公安机关不断地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压力要求公安机关稳步推行注重落实

  近日,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制度,以解决居民身份证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意见》要求建立的三个制度是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成果,具有以下意义。

  首先,适应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使国内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加,造成流动人员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脱钩的现象。要求居民申领、补发身份证只能由本人在户籍地办理,对广大的长期居住外地的公民带来较大的不便。对此,《意见》创设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在常住地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免去奔波之苦。

  《意见》注重便民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安全性的要素:其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及时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其二,限制异地受理、挂失申报的主体只能是本人,并且必须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前往办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自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注销户籍信息,骗办居民身份证。其三,规定办理条件,首次申领、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在异地挂失申报。其四,不改变个人身份信息的核验主体,核验义务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履行,常住地公安机关只受委托制作和发放证件,最大可能保证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其次,践行服务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具体到公共安全领域,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转变观念,变单一僵化的管理手段为多元灵活的服务行为,增加百姓的满意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民权利最大化。

  《意见》规定的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需要公安机关发挥信息化优势,在现有的全国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专门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挂失申报系统、招领信息查询系统等统一的信息平台。

  不可否认的是,《意见》中的三个制度给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一方面,我国人口流动的同时,还伴有部分城市人口集聚的现象,大量人口流入型地区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将必须面对大量的外来人口办证压力;另一方面,制度的推行还要顾及我国偏远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软件应用、网络建设、实际操作方面的现实情况。这整体上是对公安机关管理工作的一大考验。因此,《意见》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制度,不仅是公安机关自我加压以提高行政管理便捷性和服务性的举措,更是进一步将行政管理的成本转移到公安机关内部,切实减轻百姓负担,履行公安部“完善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承诺。

  最后,创新监管方式,实现社会联动。《意见》中建立的三项制度是“互联网+”时代信息化对公安机关监管方式带来的根本性变革。在“互联网+”时代,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方式并没有停留在静态的信息化阶段,而是在充分考虑安全性的前提下,创建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收集平台,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动态过程。一方面,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平台一旦建立,用证单位收集到丢失的居民身份证正在被使用的情况会迅速汇集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以此为线索及时介入并调查,将社会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维护社会秩序。并且,公安机关可以把居民身份证改革的方式作为样本,将静态的信息化建设发展为动态的信息联网,实现硬件设施、软件开发、制度完善和法律配套四位一体的监管方式的变革。

  目前,公安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居民身份证制度改革,《意见》的出台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制度的落实不仅要靠公安机关内部的推动与实施,也要求社会用证单位依法履行信息核查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居民身份证改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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