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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违法代言广告明星彰显法治威严

2015年11月17日 07:17   来源:红网   杨维兵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通报了某些利用名人进行营销的虚假广告,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等涉案被点名。(11月16日《华西都市报》)

  关于明星代言广告,很多人都不陌生,只要打开报纸、电视、网络,都可以看到很多熟悉或不熟悉的明星在向公众推荐五花八门的产品。明星作为在某一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代表人物,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一些影视明星、歌星、球星的身后还有庞大的粉丝群体,商家借用他(她)们的口或手,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喜欢他(她)们的粉丝群体推销产品,本无可厚非,这也是商业领域的一种营销手段和策略。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少部分明星只认钱不认物,对一些虚假产品、伪劣产品也大肆推荐,特别是对一些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故弄玄虚,夸大其词,既危害广大老百姓的身心健康,也影响自己的公众形象。

  今年9月1日,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进行的第一次修订,与“旧法”相比,“新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尤其对明星代言和未成年人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被禁止代言三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的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就是新版《广告法》实施后查处的一小部分案件。与前些年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案件不同的是,这次国家工商总局直接公开点名曝光,一些大牌名星的违法行为大白天下,不仅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处罚,其声誉和形象也将大打折扣。这是国家依法治理广告市场乱象的时代进步,也彰显了新版《广告法》的法治威严。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应该在法律框架下完成,明星代言广告也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因为自己在某个方面德高望重或有众多支持粉丝就得意忘形,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任性”代言,危害他人。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是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底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碰,否则就属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当然,明星代言只是一些虚假产品、伪劣产品流向市场的一个环节,在大力整治明星违法代言的同时,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还应该整体联动,顺藤摸瓜,一举打掉那些虚假产品、伪劣产品的生产窝点、销售窝点,依法严厉查处广告发布平台和广告主,只有大力铲除虚假广告的源头,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风清气正,老百姓才不会受到虚假伪劣产品的伤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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