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出现校车怪相:符合校车规范的“大鼻子”校车难以获得教育部门的审核,无法上路接送幼儿;“黑校车”却大行其道。今年5月,天水市公安局专门向天水市教育局发函告知,申请注册的9辆车均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建议其尽快受理和审核。直到10月22日,天水市教育局向交警部门复函,不予受理校车许可。(11月11日新华网)
近年来,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校车惨祸”,早就引起社会公众对于校车安全的极大关注。显而易见,让孩子们乘坐性能超群的“大鼻子”校车,可以大大减少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但在甘肃天水市,9辆用于接送幼儿园孩子的“大鼻子”校车,竟然“卡”在了理应更重视此项工作的教育管理部门,岂非咄咄怪事?
“大鼻子”校车办不了教育部门出具的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交警部门只好给9辆校车所属的幼儿园下发通知,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可问题是,既然这些校车都符合规范要求,仅仅因为当地教育部门称配备校车“本身是不必要的”,就能一推三不管地使之“有车难用”而纷纷趴窝么?
检索国家教育部网站可知,2012年8月6日,教育部等2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履行部门职责,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做好各项工作。那么,对照前述通知精神,甘肃天水市的教育管理部门,能否理直气壮地宣称已“发挥优势”“认真履责”了呢?
且来听听天水市教育部门复函所称不予受理校车许可的原因:每所幼儿园周边2.5公里范围内最少有2所幼儿园,从布局看完全可以满足附近幼儿入园,没有必要使用校车;高峰期车辆拥堵,某些乡村公路等不利于幼儿校车通行;一些幼儿园严重违反园舍标准,已是超负荷运行等。实话实说,三条“卡牌”理由,我看一条也不像是真正出于公心:所谓“就近入学”,幼儿园是非义务教育,家长有权自主选择教育场所;而后面两条,难道说“黑车”要比“大鼻子”安全?又或说,某些幼儿园存在超负荷运行,就能用让“大鼻子”趴窝来“治”其?
“大鼻子”校车趴窝,居然是教育管理部门在说“没必要”。甘肃天水的校车怪相,与其说是理解政策有误,倒更莫如讲是缺乏担当意识的“懒政”思维在作怪。正如一些多年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者所指,“不予受理”无非是教育主管部门为了规避风险的一种托词。更有人直言不讳,“就是怕担责”,因为只要不备案、不审核,教育部门也就少却了“担惊受怕”,也就稀释了“监管责任”。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更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超过1.85万14岁以下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儿童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成为我国儿童意外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当前眼下,由于种种原因,可能还无法做到用“大鼻子”校车接送所有孩子上下学,但如果,因着教育主管部门一己之私的考虑,人为设置“肠梗阻”,买了车子也用不了,这倒真该问一声:学生和孩子的安危,在你们眼里到底有多重?
或许,有关部门可能认为,各家幼儿园自购“大鼻子”校车接送孩子,同样比集中管理和运行的风险多一些。譬如在美国,其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并不是学校配备的,而是由校车公司按学区统一调度与管理,承担各个学校的接送任务,且校车的利用率也很高。但由今而论,人们依然心存担忧:若是某些部门一事当前,总想着如何尽可能地为自己“减压”“卸责”,就算引入了“美式”办法,也未必不会被“琢磨”得变形走样。(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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