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倩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送审稿规定,对驾驶校车超员但不构成犯罪的,拟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并增加资格罚、人身罚和财产罚。近年来,客车校车因超员超速导致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让人们对这种危险驾驶行为深恶痛绝。为此,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客车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列入刑事处罚。“超载入刑”无疑能够提升校车驾驶人员的责任意识,但在“校车严重超员超速”之外,还有驾驶校车超员但不构成犯罪的现象。必须加强对这些行为的管理并明确处罚标准,堵住相关漏洞,使相关学校和校车驾驶员不敢任性,最终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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