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回避不能沦为一句空话

2015年10月29日 07:09   来源:燕赵晚报   高世鹏

  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引来网友们围观和吐槽。对此,秦某某回应记者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10月28日《现代快报》)

  将拟提拔干部的财产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干部任用提拔上的一个创新环节,曾经有干部因为瞒报漏报家庭财产而被暂缓提拔。因此,对于秦某某的如实申报,我们不必大惊小怪,将名下几千万的房产如实写出无可厚非,如果他故意瞒报漏报,才是真的害了自己。

  实际上如实上报个人财产没有问题,问题的焦点在哪里呢?在任职回避上,自己是住建局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处长,而父亲是房地产商,这怎么可以呢?这不是典型的一边当裁判,一边当运动员么,难怪他老子的房地产生意会做得如此风生水起!

  也许有人会说,秦家的房地产生意,早在儿子秦某某去住建局上班之前就干得很好,很上规模了,两者不存在必然联系,更没有官商勾结之类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之前,笔者也不敢妄下定论,也许人家真是清白的,最多沾了个朝里有人好办事的光。

  但是,我国《公务员法》有明文规定: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同时,《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虽然该规定未将领导干部的父母纳入回避范畴,但笔者认为,老子是泰州的房地产商,儿子在泰州建设局当总工程师也是不妥的,应该进行公务回避。

  任前干部财产公示,为提高干部的自律意识、保证新官清廉开了一个好头,为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开了一个好头,可以更加有效地把住干部提拔任用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但是,任前财产公示不能仅仅止步于财产,对在财产公示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有关部门也应该及时作出响应。

  最后,笔者认为,秦某不适合再在父亲的经营范围内任职,有关部门应该对其所任职务或任职地点进行适当调整,别让任职回避沦为一句空话。只有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让国家放心,让纪委省心,让群众不起疑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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