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广西桂林下辖龙胜县县委书记唐天生因公款吃喝违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委书记一职。今年10月,唐天生被任命为桂林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长。(12月4日中国青年网)
对于这位县委书记受处分后重新任职,公众舆论普遍认为不可思议、甚至于高度质疑,似乎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就跟贪官被法办一样,永远不能复出任职。不必说受党纪处分干部与被查处的贪官有本质区别,也不必说违纪与违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就这位被免书记的实际情况来看,复出任职并无太多不妥。
其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2013年8月唐天生因公款吃喝违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10月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的提名研究后据相关程序任命其为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时间跨度在一年以上,符合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
其二,尽管“早在今年8月,就曾有网友在博客中透露,唐天生同志复出,接凌霄任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早在今年3月3日,该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时,唐天生就已作为局党组书记出现”,也不能说明有问题。一来其是否任食药局党组书记缺乏正式批文支撑,二来就算有批文,一个地级市的食药局党组书记与县委书记在职务级别上是一样的正处级,符合处分条例中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的要求。
其实,对于这样的事情,舆论表现出来的情绪更多的是对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愤恨和不容忍,无可指责。但反过来看,对于媒体曝出的类似事件,公众也好,舆论也好,还需对相关规定和政策做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毕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否则,信口雌黄或是偏听偏信,就会混淆视听,误导社会良知和客观公正的价值取向。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