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症痼疾,云南省将加快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云南将是我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10月26日《京华时报》)
其实,类似于“旅游警察”的身份早就存在,如铁路部的铁路公安,再如林业局的森林公安,都是因为工作需要而组建了自己的警察队伍。云南省组建旅游警察总队是基于什么工作需要呢?问题根源是由于在发生旅游纠纷时,相关部门存在相互推诿问题,造成出了问题难找人管,甚至是没人管。出现如此尴尬的局面,归根到底还是由于相关部门职能交叉,导致管理上的混乱。毋庸讳言,要破解这样的困局,必须成立一个综合性管理体系来拿这个烫手的芋儿。由此一来,“旅游警察”就应运而生了。
“旅游警察”到底有多大能耐呢?按照地方的说法,可以理解为是:接到游客投诉、举报怎么办?“旅游警察”要处理。游客要求助、咨询怎么办?“旅游警察”能处理。总而言之,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任务,就要“旅游警察”来扛起担子。也就是说,“旅游警察”就是一个监管机制,为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根除游客反映集中、反映强烈的痼疾顽症,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而组建起来的。所以,“旅游警察”能耐有多大,不言自喻。
然而,问题来了,组建容易,但管理难。“旅游警察”成立之初,显然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如在人员的管理、编制设置、监督渠道等等问题上,还没有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无疑值得花费心思去探索研究。否则,单凭只是组建“旅游警察”这支队伍,没有实际性的制度机制,恐怕难以担当起维护旅游市场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的重任。
因此,要想让“旅游警察”充分发挥预期的作用,首先要有严格的管理体系,避免出现没人管、多头管理现象;其次,要强化责任监督,以防新机构感染上“四风旧疾”;其三,要提高人员专业素质,以提高执行任务的效率和质量。总而言之,当地组建“旅游警察”总队的举措,该值得点赞。但“旅游警察”能为景区、为游客带来哪些好的改变,无疑更值得人民群众的期待。
文/朱达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