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旅游警察是一种积极尝试

2015年10月27日 07:1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张西流

  毋庸赘言,旅游执法已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地步。旅游是一个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群体的行业,旅游纠纷涉及的民事行为大多超出各传统部门的职责权限。过去,旅游部门什么都管,但由于体制不顺,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容易挫伤旅游行业及游客对法治的信仰。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实行旅游警察综合执法,就是一种积极尝试。

  设立旅游警察,是因为目前的行政、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容易浪费时间和精力。比如,旅游部门对某违法经营者进行行政调查,调查一个月后发现其涉嫌刑事犯罪,然后移交给公安部门。由于行政和刑事的调查程序不一样,公安部门需要重新进行调查,如此一来可能又要浪费一个月。而实行旅游警察综合执法,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既可以节省行政成本,又能够提高执法效率,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专业化问题。

  可见,成立旅游警察的创新意义在于,它能实现执法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可以避免旅游部门不移送或公安部门不接案件的情况,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避免以罚代刑、该刑处的罚款了事等各种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震慑力。从这个角度看,旅游警察综合执法模式,或可成为全国推进综合执法的参考样本。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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