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时费”能不能取消

2015年10月27日 06:59   来源:郑州晚报   殷国安

  10月24日,黄先生开车走高速公路从广西南宁回广西凭祥,因为比正常情况多花了2个多小时,下高速时被告知超时,要交超时费。收费站还查出,今年以来,该车已累计超时20次,需补交超时费2400元。(10月26日《南国早报》)

  高速超时费是指车辆在高速公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据说是为了打击驾驶员逃费所制定的惩罚性措施。为偷逃高速通行费,一度出现过驾驶员暗地里换卡的情况: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更换假车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当我们测算出该车辆在高速公路的运行时间,对超时者予以收费,就能打击这种偷逃费用的行为了。

  但是,这种做法也有明显的弊端,这就是在可以打击逃费的同时,也可能误伤好人,那些因为疲劳驾驶而睡觉,或者因为在服务区修车的人岂不是也被误伤了?

  更重要的是,收取“超时费”没有法律依据。媒体曾经就“超时费”进行过讨论,当时全国有部分地方收取“超时费”,也有许多地方不收取“超时费”,而早在2012年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就曾表示,对超时车的处理,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当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超时车是否属于逃交少交,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甄别、认定。那么,从现在的观点看,应该坚决实行“法有授权方可为”的原则,没有法律依据的超时费应该一律取消。

(责任编辑: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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