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考验政府监管能力

2015年10月21日 07:12   来源:法制日报   李英锋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10月19日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我国将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10月19日新华网)。

  备受关注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终于定型,并有了明确的执行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实可喜可期。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当前我们致力追求的一种政府监管模式——或者说是一种法治模式,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对这一理念的有效践行。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模式中,除了清单中规定的禁限领域,其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这就意味着,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遇的门槛和禁锢会大幅减少,市场主体能够拥有更广阔的空间、更便捷顺畅的通道、更多的自主权、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能得到充分释放,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

  同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助于政府找准定位,厘清职责边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缩小审批范围,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可以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能够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转型和法治的进步。

  笔者以为,要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到实处,不仅要放到位,还要管到位。而管到位是放到位的保障,只有管到位,管得恰到好处,管得科学合理,才能做到放而不乱,放而有序。如果只放到位,没有管到位,那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就会走样、变味,功能就会打折,甚至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在旧的模式中,我们注重审批把关,注重事前监管和把关,把很多市场行为都卡在了大门之外,而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审批门槛少了、矮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更加容易、方便,市场活动也会明显增加,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的动态监管,也即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可要做好动态监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怎样用监管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考验政府的监管能力。

  为加强动态监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推出执法监管的“双随机”模式——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先照后证改革,相关监管服务单位的信用数据联网等等,这些措施都是必要、有益、可行的。然而,笔者了解到,目前各部门在落实这些措施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细节性的问题。比如,先发照后,经营者就有了主体资格,可是经营者应该在获得营业执照后多长时间内办理相关必要的后置手续?在有照无证期,监管部门该如何监管?在“双随机”监管模式中,如果抽取执法人员的名单库过大,则影响执法效率,也可能产生跨地域执法的问题。如果名单库过小,又会使执法人员频繁被抽中,抽取执法人员就失去了随机意义。而理顺随机抽查检查对象与政府要求对食品、高危行业等进行全覆盖无缝式监管的关系也是一个难题。

另外,在信用数据联网环节还存在一些单位对接或更新数据迟延的问题,影响市场主体的信用状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成败在于细节,下一步,政府必须多动脑筋、花大力气解决好细节问题,确保动态监管真正到位,这样,我们放开市场才能更有底气。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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