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照章办事没有错

2015年10月12日 11:03   来源:东方网   李冰洁

  1989年,16岁的西安市民小郭考取了驾照,此后20多年顺利4次换证。然而今年10月9日,当他再次申请换证时,却被告知需要复验,这意味着他要重新参加驾考,西安市车管所注明的复验原因是:因未满18岁办证,更正初次领证日期。对此,郭先生感到气愤:“16岁时能拿照,20多年也换了4次证,现在却让复验,这不是折腾人嘛!”(10月11日《华商报》)

  站在市民郭先生的角度而言,之前合法取得驾照,且时间过去了26年,并经历4次换证,又没有出过事故,驾车技术已经娴熟,不必再复验了。尽管复验不收费,可是耽误时间,影响工作和挣钱,也需要消耗,的确有点折腾人。

  不过,站在车管所工作人员角度来看,他们必须严格按章办事,不能放松,更不能网开一面。因为,省交通厅已经作出了“1996年9月1日之前,未满18周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要进行复验”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错,也是职责所在。反过来,如果车管所不按省交通厅的规定执行,则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级部门完全可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所以,换位思考,工作人员不敢不执行上级政策规定。

  换一种角度看,不妨假设车管所工作人员对类似于郭先生的问题网开一面,那么一旦司机肇事,事后发现司机于1996年9月1日之前取得驾照,且未满18岁,上级执法执己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倒查责任,车管所工作人员免不了要被问责。就此而言,车管所工作人员要求郭先生复验,既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自身负责,没有谁敢懈怠。

  其实,从维护公共安全角度而言,严格执行规则制度,要求郭先生复验,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正如车所管工作人员所说“现在管得严”,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以前管得松”,这实质上告诉公众,不排除1996年9月1日之前未满18岁的市民所持有驾照来源可疑,需要复验。同时,会开车与是否懂交通规则又是另外一回事,车管所按规定要求特殊群体复验,要积极配合,也体现一种公民责任。

  当然,并不是说这样的规定不可以质疑,但问题的焦点不在执行规定的车管所及工作人员,而在于省交通的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或是否有上位法授权,也就是说,郭先生们要拒绝复验,必须先把省交通厅的规定推翻,否则,必须按照车管所工作人员的要求,遵照省交通厅的要求执行。

  当然,要与省交通较真,试图推翻其规定,无疑是一件比较复杂和费神的事,一般人没有这个精力,也没有那么多时间。而且,万一无法胜诉,不仅把自身搞得精疲力竭,也浪费了不少时间,成本太高了,不如顺从其规定简单省事。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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