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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可否“移送”车管所?

2014年03月21日 07:30   来源:北京晚报   苏文洋

  从2011年至今,深圳福田法院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中怀孕和哺乳期妇女有6人,判处有期徒刑后因怀孕和哺乳被监外执行的有2人。上述案件中,涉及的罪名包括盗窃、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合同诈骗、介绍卖淫等,均为非暴力犯罪。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判处监禁刑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立法为保障人权而作出的规定。

  福田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有些女性罪犯利用上述法律规定,通过故意怀孕恶意逃避羁押或刑事处罚,法院因此对处于怀孕和哺乳期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对判处有期徒刑后因怀孕和哺乳而判处监外执行。福田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认为,生育权是妇女的正当权利,为了维护罪犯的人权,为其提供良好的生育环境,保障婴儿的身心健康,对其依法判处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防范不法分子恶意逃避刑罚,应从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方面着手。而要完善立法,首先要从源头堵塞漏洞。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仅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宜再收监执行,而不是因为改造效果良好,因此不宜把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连续计入刑期。可参照国外有关制度,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改为中断或推迟执行制度。

  《深圳商报》3月12日刊登这条消息,副标题是《法院建议:完善立法从源头堵塞漏洞》。同一天的这家报纸,还刊登了一条社会新闻:二道贩子不仅在西丽车管所附近沿街举牌“补证换证代办年检”,而且混入办证大厅招揽非法代办生意,扰乱办公秩序。昨日,深圳交警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合围行动,清理车管所非法中介,共抓获36名涉嫌非法代办的二道贩子,行政拘留4人。行动中,3名女子甚至躲到厕所中不肯出来,直到警方动用胡椒粉喷雾剂才将她们“请出”。

  前几天,看到有消息说中国人一生要办100多个证。不知道这些证件中有多少需要年检。如果加上年检,可能实际办证数量突破1000大关,绝对世界第一。我有时常想:公务员拿着自认为不高的薪酬,还有那么大的热情让老百姓一生办那么多的证件。倘若再给加薪,他们不知道又要创造出多少名堂让老百姓办证。比如说,纳税人多掏一倍税,给车管所增加一倍人员,每名办证警察薪水翻番,他们肯定不好意思就干现在这些活,一定会千方百计增加办证项目,增加年检次数。若真正想消除非法代办的二道贩子,大概需要把福田法院的建议“移送”西丽车管所警察,完善立法从源头堵塞漏洞。什么需要办证,什么需要年检,必须通过人大立法,不能是个部门就让老百姓办证、年检。而且,证件五花八门、年检没完没了。除了完善立法,还要给那些办证部门减人减工资,实行免费办证。这是釜底抽薪之策。办证收钱,收钱办证,恶性循环。没钱了,他们办证、年检的积极性就降下来了。否则,只要有钱赚,一道贩子、二道贩子都愿意为人民服务,区别不仅仅是“一道”坐屋收费,“二道”站街收费,还有合法与非法之分。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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