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任性存款被拘并不冤

2015年09月15日 07:29   来源:西安晚报   李英锋

  日前,江苏苏州园区某银行业务大厅来了三名不速之客,三名男子霸占了银行的两个柜台要求存钱,每次只存10元,存完后又继续拿出10元。这样离谱的存款行为一直持续了三天,不顾排队的市民怨声载道,也不理会工作人员的苦心相劝,甚至警察到场告知违法后仍我行我素。最终,两名男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园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一人因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良好,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9月14日《现代快报》)

  储户以连续存入小额款项的行为“占领”银行柜台的现象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之前,这种做法被不少人视为“机智”反应,视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储户对抗银行服务效率低下的有效武器,视为储户整治银行的妙招,而且,人们普遍认为,此举并未受到法律禁止,是储户的自由,也在银行正常的业务范畴内,因而没有任何问题。于是,每一次这样的行为出现,都会引来喝彩声,人们觉得很解气,很过瘾。这一次,任性占柜存款的储户遭拘留,很多人大为不解,替被拘储户喊冤,对警方的执法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和批评。

  笔者则以为,储户任性占柜存款被拘并不冤,警方的执法符合法律精神。任何自由都不是无限的、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有限的自由。诚然,储户有存款的自由,也有连续存入一定数量的小额款项的自由,但行使这种自由的前提是,连续占柜存款须具有合理性、必要性,须具有实际意义,且储户没有不良动机。而在新闻中这起案例中,三名男子本可一次存入一定的款项,却非要分批以小额方式存入,其行为没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更没有实际意义,纯属怄气,故意刁难银行,行为的性质与很多人以一人一桌的方式占据饭店桌位、并不点菜或只点一盘菜的性质是一样的。由于三名男子以存入小额款项的方式霸占银行仅有的两个业务窗口长达三天,致使银行服务一度陷入瘫痪状态,致使很多市民的业务无法办理,迫使银行另开服务窗口,已经构成了对银行经营秩序的严重妨碍,也给其他客户带来极大不便,伤害了其他客户的权益。这种存款行为早已超出了自由的边界,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显然,警方在对三名男子进行劝导并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而其中两名男子仍未收敛的情况下,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于法有据,适法准确。

  三名男子可能与银行存有债务纠纷,但要解决纠纷,应该走正常的法律途径,应该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而不能用违法的方式,不能蛮不讲理,更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如果迷信不讲理的手段、不正规的手段、不合法的手段,很可能适得其反,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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