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一名男子到银行要取款50万元,因为没有提前预约,遭银行拒绝后,他拿出10元钱让银行柜员分十次一元一元地存到他的银行卡内,存完后,又拿出10元要求用同样的存款方式存钱。银行窗口办理业务的储户因男子的拖延排起了长队,有的储户因此而发起了牢骚。(2月9日《新文化报》)
郭文斌:当储户对银行的服务态度不满,且得不到有效沟通时,储户就会想到“恶意存款”来报复银行,但这样的行为却也给其他储户造成了不便,“一元一元地存钱”会耽误别人的许多工作。因此,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这种方式都是不足取的。
舒锐:身为法律工作者,我首先想到的是,法律能否支持银行的拒绝权。《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客户出于何种目的,无论客户想存多大或者多小一笔钱,银行只有配合的义务,而没有拒绝的权利。
杨朝清:但说到底,我们每个人既是社会规范的受益者,也是社会规范的建设者。以表演性抗争为核心的“弱者的武器”看似立竿见影,却隐伏着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的风险,还是慎用为好。只有走出“有理取闹”的思维误区,公共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