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网友为何不买账

2015年09月08日 07:31   来源:红网   姜春康

  南京市交管局政务微博“南京交管”就“6·20”宝马案发布最新消息,该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权威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9月7日人民网)

  经过两个多月的等待,南京宝马撞车案的司法鉴定终于出炉,也让“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专业术语迅速走红网络。可网友们似乎对整个结果并不买账,这源于该鉴定结论称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今后在法院进行量刑时,司法部门很有可能参照这一鉴定结论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这显然难以让网友们对其撞车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释然。因而根据目前舆论走向,亟需厘清和“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相关的一些问题。

  首先,“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的确是一种病——急性发作,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导致行为紊乱的精神障碍,一般历时短暂(不超过1个月),没有器质性病因证据,有的病人起病可能与急性应激有关。相关新闻事件是2012年6月发生在山东临沂市香榭丽都小区内的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张彦开轿车撞死了王艳丽及巧巧母女,事后她脱光身上衣服,躺在马路上阻挠救护车进入小区施救。2012年11月张彦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

  受害者家属表示否认,已经申请到北京、上海等地更高级别、更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对张彦的精神状态重新进行鉴定。南京宝马撞人案肇事司机很可能患的是这个病,也可能结果不够权威,但无论如何我们都想问:如果鉴定属实,那么说既然肇事司机有精神方面的病,且发病急性短暂,他是如何通过的驾照考试?监护人又如何能让其带病开车?是哪个权威机构鉴定的?如何鉴定的?肇事司机到底有无背景?和该事件有无直接关系?如此这些,都需要给予一个说法。

  其次,从目前网络舆论来看,网友呈现一边倒的质疑——“哪个杀人犯不是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否则他就不会杀人了”;“敢不敢把鉴定专家的电话告诉我”;“牛!开着宝马车送玉米面的居然是个精神病?”;“隔了两个多月,可以算出在车祸的一瞬间得了瞬间性的精神病,牛气”……

  有网友更是直言,“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我理解就是说:1,我杀人不负责,因为我是神经病;2,那你以前怎么没有得病?我作案时刚发病,而且是急性的;3,那你做案后,怎么看不出神经病?我是短暂性的,就只有作案时发病。”如此理解虽然带着一定的情绪,却话糙理不糙,带有一定道理。面对当前网友质疑,亟需官方公布更多值得推敲的细节,才能不至于让公众在质疑声中捕风捉影,从而引起一边倒的起哄和舆论的跑偏。

  综上所述,针对网友们质疑的声音,最好委托异地或者说高级别、更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来做鉴定,才更显公平,如果结果属实,大可开诚布公宣布。同时,南京方面也当公布更多网友关注的细节,用权威发布来打消公众的质疑声浪。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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