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在完善巡视工作的同时,还要在强化同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上下功夫,在法制化治理上下功夫,在强化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上下功夫。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把巡视工作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加以把握,阐明了新时期巡视工作的原则定位、指导思想、目标要求、范围内容和方式权限。旨在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最终通过巡视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加大反腐力度,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由来已久,但进入公众的视野却是在十八大之后。十八大之后形成的高压反腐的态势,以及反腐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巨大影响,巡视工作功不可没,很多“大老虎”都是由巡视工作发现线索进而落马的。这让巡视工作进入公众视野,又被公众给予更高的期望。也正是如此,巡视工作才有完善的必要,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得这一反腐利器更加锋利,有力地打击腐败,净化党风政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反腐工作的期待,恢复公众对于党风政风的信心,同时也保证巡视工作本身不会“剑走偏锋”。
巡视工作之所以成为反腐利器,与其本身的特点息息相关。其一,巡视组具有独立性。巡视组是“空降”,与巡视对象没有关系,特别是没有利益勾连和人情往来,因此就能够独立地、严格地、客观地对相关事务进行调查,从而容易发现问题。其二,巡视组具有权威性,巡视组经上级纪委授权,有充分的权威调动各种资源进行调查。
我们注意到,新条例对巡视工作的完善,也是着力强化这两个方面的特点。比如说规范了巡视工作的机构建设,将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由“指导”变为“领导”,无不都是在强化巡视机构的权威,加强巡视工作的力量。而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等规定,又是在强化巡视机构的独立性。基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新条例必将发挥更大的威力。
而今后巡视工作的完善,也需要继续在独立性和权威性两个方面做文章。目前中央巡视组到各地方、各部门巡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相比之下,各地方、各部门的巡视机构巡视下级单位,效果就不尽如人意。原因就在于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那么能不能借鉴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跨地区、跨部门进行巡视呢?也就是说,由A省对于B省的市、县进行巡视,C部门对于B部门下属单位巡视。地方(省)与部门之间也可以相互巡视。总之,这一方面的思路还要打开,措施还要创新,将巡视工作的效能最大化。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巡视工作的优势,恰恰又是巡视工作的劣势。“空降”最大限度地隔断了巡视机构与巡视对象的联系,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对被巡视地区和部门实际情况的隔膜,对巡视工作和反腐工作造成困难。党风廉政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在完善巡视工作的同时,还要在强化同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上下功夫,在法制化治理上下功夫。同时,也要打一场人民战争,强化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多管齐下,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取得根本性的成效。(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