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旅游企业“黑名单”须有配套机制

2015年08月03日 07: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将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乱象,其中包括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网民认为,建立“黑名单”是基础,接下来是要针对“黑名单”上的企业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以有效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莫流于形式

  网民“薛家明”认为,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旅游投诉有效处理期内100%结案,可以通过公示惩戒,倒逼相关旅游企业遵守市场秩序、恪守法律、尊重游客,匡正旅游乱象。

  有网民认为,“黑名单”的告诫力来自透明,来自执行力更强。因此,如何实现严肃、透明、执行力,这些应是旅游管理部门进一步细化规则时该努力的方向。唯此,才能将“黑名单”制度锻造成治理旅游乱象的一把锋利之剑。

  网民“余锦雄”认为,旅游市场乱象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它和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大背景,各景区额定的收入标准等息息相关。沉疴要下重药,乱世需用重典,如果“黑名单”不和相关法规结合,不抓几个典型,树几个标杆,而是流于隔靴搔痒、花样翻新的“黑名单”,旅游市场的乱象是很难得到根治的。

  网民“卞广春”认为,旅游企业“黑名单”建立容易维护难,对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的价值和影响也不能过分夸大。对旅游企业的评判,还有旅游企业硬件投入、标准建设、旅游计划设置、企业文化、导游素质等,还包括上级检查、公众投诉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等内容。只有综合管理且补齐短板,旅游企业的文明程度才能进入理想的状态。

  处罚须跟进

  有网民认为,一方面,国家旅游局建立的“黑名单”制度,应该与其他部门与机构联动起来;另一方面,对“黑名单”的配套惩戒机制也应跟上。

  网民“卞广春”认为,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旅游主管部门仍然要督促旅游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依法经营,不能因为建立了旅游企业“黑名单”,就放松对旅游企业的管理。对旅游企业抓好、抓到位、抓到点子上,形成执法、处罚等配套机制,旅游企业才会提升旅游管理能力。

  网民“林志干”认为,建立“黑名单”不是旅游部门一家的事,还应有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景区等多家部门共同参与,共担责任。有必要全面推行景区购票实名制,并把旅游“黑名单”纳入正在建设中的社会征信系统。

  (记者 史丽 整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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