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不是万能处罚

2016年07月26日 07:24   来源:红网   诸葛昊

  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4日媒体的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7月25日《京华时报》)

  从结果来看,张老汉得到了保障自己生活的赡养费,张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应该是一个完美的结局。然而,此案需要使用失信“黑名单”这个功能,不仅仅是一种无奈,更错失了让他们父子和好如初的机会。

  近年来,失信“黑名单”被频频使用,成为了一种屡试不爽的利器。但这利器的过度使用,却不得不让人担心。失信“黑名单”关系到一个人考公务员、贷款、出行等等,可以说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东西,因而使用起来,必须要慎重。

  翻看新闻,我们不难发现,失信“黑名单”已经有滥用的迹象。比如说深圳、莆田、济南等一些地方,将行人闯红灯行为纳入到失信“黑名单”的体系中,就极为不妥。我们知道,机动车闯红灯是扣6分加罚款,现如今行人闯红灯却要进失信“黑名单”,是不是有种“行人闯红灯比汽车闯红灯危害更大”的感觉。这还不够,南宁在去年年初就把行人闯红灯等87则不良行为纳入失信记录,让人有种如履薄冰的感觉。

  失信“黑名单”为什么会被广泛使用,这与地方的“懒政”思维不无关系。就拿行人闯红灯来说,管理起来确实难度很大,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会以劝导为主,耗时耗力,而且效果并不明显。即使罚款,也只是象征性为主,并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又不能对这种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于是地方政府就拿出了失信“黑名单”这个工具。

  当然,拿出了这个工具,效果肯定是有的,但对于行人来说却极为不公平。自己的行为除了要受法律法规约束外,又多了一项处罚,而且处罚还来得如此重。相关部门工作轻松了,却给群众带来了极大的麻烦,这就是一种“懒政”。

  在我看来,失信“黑名单”是一种较为极端的方法,使用起来必须慎之又慎。在使用它之前,我们也不妨看看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不要让这一制度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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