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气象部门要建立城市暴雨内涝隐患点、暴雨内涝灾情等基础信息共享机制,还要共同制定和完善城市内涝预警等级、预警信号标准、建立和完善部门应急预案,联合向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发布城市内涝预警信息。今后,要依托海绵城市建设平台,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措施,控制城市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章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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