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濒危:真的是没人手没资金?

2015年06月30日 07:29   来源:工人日报   林琳

  长城濒危,真正应该引起重视的,不是谁拿回家几块城墙砖,而是我们对待文物古迹的观念和态度——长期以来,我们究竟是在保护文物上下的功夫多,还是拆毁文物的干劲大?是想着子孙后代还能有资源可用、美景可看、历史文化可追寻的时候多,还是只顾眼前利益、无利不起早,吃光占尽、竭泽而渔的时候多?

  据6月27日新华社报道,记者日前在河北抚宁、卢龙、迁西等长城沿线县市走访了解到,一些古长城生存状况堪忧——风雨侵蚀,树木撑坏墙体现象严重;野长城热加速破坏;有村民从长城上拆砖回家盖房;盗窃文字砖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关调查显示,长城墙体保存状况总体堪忧,保护较好的不足10%,一般的约20%,消失的比例为30%。

  “烽火戏诸侯”、“孟姜女哭长城”、“冰道运石”、“击石燕鸣”……多少年来,关于长城的故事被口口相传。长城在历史、文化领域之于中国、之于中国人的意义毋庸赘言。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地方对长城保护的漫不经心甚至毫不重视。

  从新华社的报道来看,一些地方将长城保护不力的原因归结为人和财两方面,文保部门人手不够、人为破坏不少,而地方政府无力出资维修和保护。这样的解释说得过去吗?

  正是因为长城的地位和保护长城的重要,2006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长城保护条例》,明确“长城保护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条例对长城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和文保部门赋予了不少职责,比如,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长城沿线的交通路口和相关地段设立长城保护标志,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档案,并确定保护机构;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可见,保护长城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和分内之事,应该做什么、怎么做、钱从哪儿来,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至于不当旅游开发等对长城风貌造成的破坏,《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原则,并明确由省级以上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核定旅游容量指标。换句话说,这同样是相关部门职责所在。

  此外,针对人力和财力的双重不足,《长城保护条例》亦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基金,专门用于长城保护;偏远的长城段落可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或文物主管部门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全社会监督破坏长城的行为。

  可见,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地方政府都可以有更好的选择,可以“多条腿”走路,调动多方资源。

  不少人在看到沿线村民拆长城砖盖房的报道后,对村民大加指责——试想,当地方相关部门并未履行保护职责,既不设立保护标志、确定保护机构,又不对诸如盗砖、过度开发等行为进行整治,怎能要求村民对长城有敬畏之心?说得直白点儿,政府都放任不管的事情,凭什么要求老百姓重视和珍惜?

  古人在科学技术没有现在发达、工具设备没有现在便利的情况下,建起了万里长城,于今人而言,这不仅是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和历史遗存,更是一笔精神财富。在长城保护问题上,办法应该比困难多。之所以保护不力,不是能力的问题,也不是人力和财力的问题,更多的恐怕还是观念的问题,是缺乏责任和担当的问题。

  长城濒危,真正应该引起重视的,不是谁拿回家几块城墙砖,而是我们对待文物古迹的观念和态度——长期以来,我们究竟是在保护文物上下的功夫多,还是拆毁文物的干劲大?是想着子孙后代还能有资源可用、美景可看、历史文化可追寻的时候多,还是只顾眼前利益、无利不起早,吃光占尽、竭泽而渔的时候多?

  在尊重历史和文化方面,“自毁长城”的教训,我们已然有过不少。面对濒危的长城,各相关部门得切实负起责任来,将宝贵遗产完好地留给我们的后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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