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6月24日 《中国新闻网》)
前几天,朋友圈里“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疯传,不经意间掀起了“是中国人就转”、“是妈妈就转”的煽情刷屏,瞬间点燃了许多网友的愤怒,这其中妈妈们的情绪最高涨。也难怪,“母子连心”,孩子被拐了,妈妈最悲痛。
刷屏刚过,便迎来了打击拐卖收买儿童的好声音。且不管是巧合,还是受刷屏影响,顺应民意也是为民之举。更何况当前拐卖收买儿童的形势非常严峻,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因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修改,对于斩断拐卖儿童利益链条无疑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在收买者眼前竖立了不可逾越的红线,让收买者?望而却步。
由此,笔者想起前篮球明星姚明曾经在中央电视台做的一条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广告,广告词的大意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广告词虽短,但寓意深刻。如果将这条广告词套用在拐卖儿童市场来说,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假如没有收买儿童的下家,就不会有拐卖儿童的上家。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人收买儿童,拐卖就失去了意义。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无利不起早”,因此,亏本的买卖谁会做?
我们经常把保护未成年人称为“护苗”,而“护苗”的首要任务就是清除影响幼苗生长的杂草。对于拐卖儿童来说,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拐卖就像是“杂草”,而拐卖者就是“杂草”的“根”,收买者则是“杂草”的“草”。收买被拐儿童入刑,斩草才能除根。?
现行刑法对收买者惩罚过轻,不足以给收买者以震慑。因此,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对收买者加大了打击力度,从法律层面让收买者由被动收手转为主动放弃,这不仅是我国刑法的一大进步,也是对“护苗”行动敢于亮剑的体现,更是顺应民意、顺势而为的明智之举。其实,早在2013年,公安部便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执行好刑法第241条规定,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行为的打击力度研究出台司法解释。
“护苗”先要除“草”。在严惩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从立法层面加大对收买者的刑事打击,这才是对拐卖儿童案件双管齐下的有效打击手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摧毁买方市场,拐卖儿童才会得到根本性遏制,拐卖儿童案件才会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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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