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今年6月底前调整工资。而据人社部消息,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5月17日《新京报》)
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被誉为养老“双轨制”的终结,获得了广泛的好评。如今,在公务员基本工资9年未涨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应该是惠及4000万群体的善政。所以,尽管我是体制外人,但也愿意分享其中的快乐。而且我也认为,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若能够分享彼此的快乐,幸福着你的幸福,痛苦着你的痛苦,才谈得上构建和谐的社会。
客观的说,有的公务员特别是县级以下的公务员工资水平较低,有的在乡镇工作了三四十年,工资才两千多块;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工资也就3000多点。这跟他们的付出极不匹配。常言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公务员工作量很大,因此,工资增长向基层公务员倾斜,让他们能够更好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责,这符合劳酬相符的原则。
但是在公务员工资增长的同时,还要顾及整体的公平。还有其他的因素需要兼顾——
其一,尽管我国“官民比”居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之下,也就是说,我国财政供养人员的负担没有发达国家重。但若从财政供养人数与GDP比例的维度考量,中国39人/百万美元GDP,远比美国2.31人/百万美元GDP,法国3.46人/百万美元GDP,英国1.59人/百万美元GDP,日本1.39人/百万美元GDP低得多。这说明我们财政供养人员的效率,实在是一个不值得自豪的数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国家,都不能不考虑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是否适度的问题。
其二,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出台,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相对应的“企业年金”,至今恐怕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原因就在于它只是一个自愿选择的政策,政策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比国务院位阶要低,且不具有“职业年金”强制的刚性。如此下去,至少在职业年金上,还会拉大两者的差距,不利分配的公平。
再者,在服务性、廉洁性上,在滥发钱物等灰色收入上,还是这个群体的弱项。这些问题不解决,换言之,腐败前“腐”后继,作风依然如旧,涨薪难免会引来社会的非议。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