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绵阳交警部门在城区多个路口启用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对行人闯红灯行为进行抓拍曝光,并作为交警作出行政处罚时的证据。(5月6日《四川日报》)
四川省绵阳市在城区安装启用了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对在同一路口闯红灯3次的,长期播放此人的闯红灯视频;超过20次闯红灯行为的,或将多个路口的屏幕上同时播放。这看起来是一个非常严厉的办法,对于行人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可能起到非常明显的遏制作用。
在城市,很多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根本没有看信号灯的习惯,经常是看到没车就认为可以过马路了,甚至经常在道路中央上演“人车大战”,殊不知危险经常就发生在不经意间,害人害己。也正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专门对行人在道路上的行走行为进行了规范。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同时也明确了罚则,“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行人乱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交安法早已有了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倘若再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曝光等额外的处罚,就有加重处罚之嫌,属于法外的处罚了。苏格拉底普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行人乱闯红灯这个问题上,交警部门放着法律不去执行,反倒弄出一些五花八门的处罚意见和措施来,让法律权威和公信情何以堪?
整治行人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关键还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交警部门完全可以利用抓拍神器这个资源优势,及时准确地对当事人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时间一长,大家自然会形成一种“条件反射”,不再随意乱闯红灯、横穿马路了。至于将行人闯红灯的视频在系统的屏幕上滚动播放的做法,还需慎之又慎啊!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