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办晚会被拘”具有样本意义

2015年03月27日 07:47   来源:长沙晚报   汪昌莲

  近日,广州一公司未经批准在某高校操场举办了大型文艺晚会,最终被警方依法处理,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场地提供方三公司的老板被行政拘留10日,主办方公司被罚30万元。按照规定,举办千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首先经过公安部门批准。(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未经安全许可,没有文化资质,便在公共场所举办了千人以上的大型文艺晚会,三公司老板被拘,一公司被罚,可以说是咎由自取。更何况,晚会举办之前,公安部门在现场进行过制止,这三家公司老板却置之不理,属于顶风违法,理应受到重处。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均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作了严格规定,包括公安、消防、文化许可等。然而,必须正视的是,举办千人晚会,须经公安、文化等部门批准,可这一规定在一些人心中未形成概念,以至于,许多未经批准的商业晚会在各地频频上演,但鲜见有被查处的案例。广州这起案件的查处,无疑具有样本意义。

  要知道,举办千人以上文艺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甚至在各地发生过多起踩踏、爆炸致人死伤的悲剧。因此,即便是经过了有关部门批准,举办千人以上文艺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也要绷紧“安全弦”。比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必须事前制定好应急预案,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举办过程中,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必须严阵以待。

  可见,做好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应成为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一项“必修课”,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首先,以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场所、文化体育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场所、文化体育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同时,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关部门、各类公共场所、文化体育活动主办单位等,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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