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债应创新模式和控制总量双管齐下

2015年03月14日 09:45   来源:经济参考报   谭浩俊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财政系统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1万亿元的置换债券额度确实已经分发至各省,将由各省在额度内自行向商业银行等市场机构发行低成本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高成本债务。

  此前曾有消息称,财政部批复的是3万亿元存量债务置换。现在看来,消息不是十分准确。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是3万亿还是1万亿,这项工作已经启动,且置换计划已经下达到地方。

  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发行的这些低成本债券,是否能够得到相关商业机构的认可,并顺利地发行出去。毕竟,其能够提供的回报是相对较低的。不过,出于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考虑,商业银行对这些债券的购买可能会积极性较高。而且,会在购买这些政府债券时,提出一些要求。譬如优先置换本金融机构的政府债务、给本金融机构其他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扶持、推荐优秀的贷款单位等。一方面,化解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另一方面,获得更多的新的资源。

  我们说,在地方债务处于集中兑付的风险期,采取债务置换的方式化解风险、缓解地方偿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是比较现实而明智的一种选择,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一种方式。否则,相当一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债务偿还风险,并有可能形成连锁反应和恶性循环,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但是,以置换债券的方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也不是最佳手段,更不是最有效的选择。因为,再怎么置换,债务规模没有减少是改变不了的事实。也就是说,只是将兑付压力后延、将风险后置。只要没有有效的偿还资金来源,风险就一直存在。

  更重要的,尽管地方已经负债累累,一些地方甚至已经面临严峻的债务偿还风险。但是,负债的热情却一点没有减弱,那些名义上已经转型的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公司,仍然通过各种方式承担政府的项目建设任务和融资任务。就算中央财政不认可这些公司的债务是政府债务,对地方政府来说,却不可能摆脱政府偿还的责任,不可能不为这些公司可能出现的债务偿还风险买单。这也意味着,置换存量债务化解风险的作用,可能会在地方债务的继续扩大中被完全抵销,甚至远远不够。如此,控制债务总量、避免地方债继续扩大下去,成为更为重要而紧迫的一项工作。

  事实也是如此,如果在总量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内部债务结构怎么调整和优化,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知道,按照目前地方的财力水平和资金调度能力,已经完全没有办法控制债务风险的发生。置换债务,或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地方缓解眼前的债务兑付压力,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地方的债务矛盾。如果地方在债务的规模上不加以控制,那么,不要多长时间,更加严重的债务风险将发生。更何况,地方的实际债务远不是有关方面所公布的那么乐观。

  显然,控制地方的城市建设节奏,规范地方的发展行为,理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避免地方债务进一步扩大、风险进一步积累的最基本原则。只要地方不把发展的思维转向实体经济,只要地方还想着通过城市建设捞政绩、捞GDP、捞财政收入,地方债务就会不断地扩大和增加,风险也在不断地积聚。所谓债务置换,反而会变成鼓励地方扩大债务规模的一种手段。

  同时,如何通过PPP模式等,让地方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来,政府只是提供相应的回报。特别对一些没有效益的项目,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回报基金,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也只有这样,政府债务才不会无节制地增加。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改革管理模式,以置换债券的方式为地方化解眼前的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以更加严厉的政策手段,迫使地方建立债务偿还基金,且必须用政府收入建立,而不是通过其他负债方式建立,以此来逐步消化存量债务。否则,风险仍然难以化解。

  总之,置换债券方式是缓解眼前地方债务风险一种比较有效的手段,但不是根本手段。根本手段还是要在控制债务总量的基础上,有消化债务的资金来源。只有当地方债务总量低于3~5年可用财力的情况下,债务风险才有可能避免。而现实是,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债务总量已经在地方可用财力的10倍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20倍。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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