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上,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建议,实行申领驾照过程中登记器官捐献意愿。他说,我国每年有约10万人因交通事故遇难,而遇难者中很大一部分是驾驶员,若将器官捐献意愿表达与驾照申领关联,会减少大量器官资源的浪费。2011年,时任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明确表示,在当年年内能够实现,申领驾照时公民可表达是否愿意进行器官捐献。南都联合大粤网就“你是否赞成申领驾照中引入登记器官捐献意愿?”进行问卷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近1700名网友投票,78.2%的参与者选择“不赞成”。(3月6日《南方都市报》)
虽说驾车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出车祸,但危险系数绝对比步行大得多,如果绝大部分驾驶员都同意捐献器官,这的确有助于缓解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供体稀缺困境。问题是,以这样的方式预捐自己的器官,很可能是草率的、甚至会导致伦理风险。
我们可以举出很多自愿捐献器官的事例,其中明星也不在少数。我们看看这些捐献者在怎样的处境下,才愿意捐出器官的。歌手姚贝娜因为癌症复发,在昏迷之前姚贝娜自愿捐献了自己的眼角膜;云南8岁女孩白血病逝世,生前曾写日记愿捐献器官……从媒体报道来看,绝大部分器官捐献者都是在知道自己快要离世的弥留之际才愿意捐出器官,在医院期间有太多的时间考虑生后事。驾驶员则不同,驾考前要先体检,他们都算身体健康,要说服一个健康的人自愿捐出自己的器官,肯定比一个将死之人难得多。再说,才刚领到驾照,还没有开始独立驾车上路,就要签个“生死状”,死后捐献器官,这实在太不吉利了。
很多人捐出自己的器官,其实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的,或者跟亲友讨论的结果。但申领驾照的时刻就要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是缺乏让驾驶员考虑的时间的。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有的中国人仍然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等传统思想,认为人在死后身体必须保持完整。哪怕才申领驾照的年轻人愿意捐,他们的父母也会有抵触心理,会因为得不到亲属的认可而放弃。
器官移植手术对器官新鲜性有要求,交通意外等是获得新鲜且健康的器官的途径之一。死亡不是生命的骤然停止,而是一个连续发展的过程。在许多情况下,心脏停止跳动时,肝脏、肾脏等器官组织并未死亡,有的停止心跳、呼吸停止的病人经过抢救也能复苏,甚至能治愈出院。器官移植需要新鲜的器官,如果申领驾照将登记器官捐献意愿,会不会陷入这样的道德伦理困境:出车祸的驾驶员明明可以抢救存活,为了保持他的器官的新鲜度,好移植给另一患者,就不全力救治,或为了器官供体而草菅人命。
现在很多病人对医院并不信任,说到底是缺乏一个公正的监管机制,在车祸器官移植中,没有专业人士来监督那些受伤的驾驶员是不是真的再也救不活了,才会实行器官移植手术。有的等待新鲜器官的患者,也许拥有很大的权力和金钱,会不会为了维系自己的健康而以驾驶员的生命为代价?现在器官移植的法律制度还是空白,第三方监督机制也没建立,是无法规避驾照关联器官捐献的伦理风险的,哪怕真的推出了,也很难说服那些健康的驾驶员“自愿”。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