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广西贺州21岁小伙叶劲,因患脑肿瘤进入脑死亡,其家人毅然捐出叶劲的眼角膜、心脏、两只肾、肝等器官。2日晚,从叶劲体内取出的这颗活体心脏,通过南航直升飞机,从广西桂林启运,4个多小时后顺利抵达北京,成功移植给了北京安贞医院一名12岁男孩。至此,一场生命大接力,画上了圆满句号。(5月3日《新京报》)
5月2日,当人们沉浸在节日的喜悦之中时,在广西桂林和首都北京,上演了一场由求心、捐心、配心、护心、用心和爱心组成的生命大接力,一名小伙捐出的心脏,挽救了一名12岁男孩的生命。特别是,这名小伙的亲人,共捐出了小伙的眼角膜、心脏、两只肾、肝等器官,将会挽救4名重症患者的生命,让小伙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以重生,也让人间最美好的亲情得以延续。小伙亲人的义举,给当今社会注入了生命亮色。然而,不是每个家庭都像这个家庭一样大义,不是每个人都像小伙家人一样,能够替逝去的亲人行善,去拯救生命、奉献社会;器官捐献,在中国依然面临观念、法律、管理等多重瓶颈。
“遗传”、“移植”、“微创”被称为当今医学界三大奇迹,而器官移植最为完整地实现了人类生命能够一次次高质量延续的梦想。然而,目前我国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每年约有100万人等着“换肾”,约30万人等着“换肝”,等待心、肺、小肠、脾、胰等其他器官移植的约有20万人,而有幸能顺利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只有1.3万人。据统计,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死亡约有10万人,如果具备了一个高效的捐献体系,并采集到一定比例的器官,能很大程度缓解移植用器官紧缺的局面。问题是,推行器官捐献制度,尚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其间至少要迈过三道坎。
首先,要迈过观念坎。“死无完尸”的魔咒式丧葬意识,长期负面影响着人们对捐献器官造福于生者的大爱观念。通常情况是,人们认为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与死相关,显得很不吉利,因而放弃登记。再者,亲人遭遇车祸等意外事故身亡,身体己经面目全非,家人再也不忍心让其身上因捐献残缺更多的器官。
同时,要迈过法律坎。相关法规的模糊表述以及可操作性不强,也使现实中本就少量的捐献一次次流产。比如,那些自愿捐献器官者,即便在生前完整地填写了捐献意愿登记等法律手续,可一旦遭遇意外去世后,其家属仍然会阻挠医护人员,致使人体器官因错过最佳摘取时间而丧失功能。问题是,目前没有相关配套法规,能够制约、纠正和惩戒这种阻挠。在美国,只要公民自己有意愿,任何阻挠均视为违法。
特别是,要迈过管理坎。参照世界上捐献率较高国家的经验,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落差仍然是巨大的。捐献器官始终是紧缺的公共资源,因此,在获得了器官之后,如何有效地分配利用,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管理缺位,造成分配不公,势必会挫伤人们器官捐献的积极性。因此,这场生命大接力,是对我国建立器官捐献制度的一种激励,更是对当今社会的一种示范和引领。有关部门应竭力打破观念、法律、管理等多重瓶颈,让器官捐献成为每个公民的一种义务,一种社会常态。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