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集的74例器官捐献案例样本中,37例捐献者家属的考量项目里包含了各色诉求,有的和习俗有关,有的则以此期望在司法层面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在巨大的医疗费用面前,相对欠缺的保障机制无法提供充分保障时,将近80%的家庭会从经济层面考虑进行器官捐献,其中完全迫于逝者后期费用压力的超过三成。补偿抚恤金成为捐献驱动力。(10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对于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来说,有就比没有好,只要来源安全,至于捐献者出于何种目的,则无关紧要。而对于相关机构来说,只要捐献者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表达了真实的意思,至于其出于何种目的——是单纯献爱心还是为了补偿和抚恤金——也无关紧要。但是,对于器官捐献领域的发展来说,这一切,却都不是无关紧要的。
一个让人担心的问题是,器官捐献者本来就少,每年都有大量的需要器官移植的人在等待,甚至来不及待到有供体的那一天,那么,如果没有经济因素的吸引,器官捐献者的数量岂不是更少?供移植的器官的缺口岂不是更大?所以,有近80%的家庭表示会从经济层面考虑进行器官捐献,一方面在为器官移植提供供体的同时,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一领域存在巨大的危机——一旦经济因素消失或减弱,供体必然会大幅度减少。
而且,这样的状况也意味着,自愿器官捐献的宣传并不到位,真正的“自愿”者所占比例并不高,而虚高的捐献者数据又会让有关部门或机构产生虚妄的乐观,使其不能及时调整宣传方式和激励措施,从而耽误了器官捐献业的发展。
虽然补助、抚恤的额度不算高,但是,如果那么多人是在经济压力之下作出的捐献决定的话,即使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自愿”,其中也掺杂了复杂的被迫的意味。这就让原本应该出于爱心,具有公益性质的器官捐献,蒙上了金钱交易的阴影,在道义上具有了灰色的性质。
当然,说到底,这一切都还是表象,最需要探究的问题是,经济压力从何而来,以及捐献者本身或其家属因为什么样的经济压力作出了捐献的决定。很显然,促使他们作出这一带有不得已而为之性质的决定的,是无力支付的医疗费用。或者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他们看不起病。
通过捐献器官,以获得抚恤、补助,再用这些抚恤、补助去交拖欠的医疗费用——捐献者及其家属的这一做法,与“卖肾换钱买手机”之类的事情虽然性质不同,但意思却差不多,区别只在于一个是生前卖,一个是身后卖,一个为了娱乐,一个为了家庭在其身后的生存。而且,这里边还有了更多悲情的意味。
如此看来,只有更深层次的医疗体制改革,只有让普通人看得起病,让普通人的家庭不至于因病致贫,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器官捐献才有可能绝迹——而这正是器官捐献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的前提。也只有如此,纯自愿、纯爱心、纯公益性质的器官捐献才有望更多地出现。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