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感差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2015年01月30日 07:38   来源:法制日报   殷建光

  修订后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已于1月1日施行,其中“社会责任感差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新规引发社会热议。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89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8.6%的受访者支持将“社会责任感”列为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之一,但58.8%的受访者担心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认为,社会责任感应该是公务员的重要素质,原因很简单,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就是基本要求,如果连这一要求都做不到,就难以成为合格的公务员。

  但是,社会责任感是一个无法量化的东西,具体操作不容易,而很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正因如此,58.8%的受访者担心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但是,难以实施也要实施,关键是我们要制定出透明阳光的操作机制。这个透明应该包括三个内涵,一是调查对象要透明,就是凡涉及公务员录用,要调查与该考生有关的老师以及社区,村落负责人,并实行“谁调查,谁负责,谁担当”的制度,督促被调查人说实话,出了问题要追责。二是调查过程要透明。三是根据学生档案情况进行调查,这需要我们建立立体档案机制,就是要为人的成长建立纸质与电子档案,记录学生的真实情况,同时,建立建档案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者要严厉追责。

  社会责任感列入公务员录用标准,太应该了。只凭考试分数和面试,难以准确把握其社会责任感。必须做好社会责任感的考察,这应该是衡量公务员的内容之一,也是区别于其他行业录用的特征。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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