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灭门案”应反思无底线营销(图)

2015年01月19日 13:46   来源:东方网   刘义杰

“老鼠灭门案”应反思无底线营销

  1月10日,吴某雄通过其微信公众号“石狮民生事”发布一条标题为“昨晚,石狮,震惊全国!一家34口灭门惨案!转疯了”的信息,该信息涉嫌发布、传播虚假警情。17日漳州籍男子吴某因涉嫌在微信公众平台“石狮民生事”发布虚假信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石狮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1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昨晚!石狮,震惊全国!一家34口灭门惨案!转疯了!”看到这样的微信标题,笔者一般不会打开,因为这种带着“转疯了”“不得不看”等明显营销目的的微信,不过是运营者吸引点击的手法而已。

  这种通过低俗、色情或者虚假信息来吸引眼球的行为太多,几乎成为了微信中的信息垃圾,因此,这也是笔者对其难抱有同情心的原因。是的,除了雷人的标题外,内文中已经明确交代了问题,让大家放松一下。但这种任性的做法,和现实中的低俗玩笑一样,人们有权利加以排斥表示不喜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对此顶格处理,没有什么不妥,毕竟这样的“虚假警情”给社会带来的谣言,也严重浪费了警力。

  随着媒体解读,“老鼠灭门案”背后的运营者经常撒布这种低级谣言来吸引眼球,而从“反世界杯联盟”到“挖掘机车震”,再到“95后女子用身体换旅行”,互联网上屡现通过炮制假新闻来吸引网民眼球的炒作行为。这种突破道德、法律底线,开展虚假营销、恶意营销、低俗营销的企业和个人,有必要对其严惩,只有如此才能够净化网络环境,不至于网络成了法外之地。

  近些年来,在利益的诱惑下,网络营销越来越突破一些底线,而这些底线恰恰是维系社会的根基。采取适当的营销方式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例如去年,赤峰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微信公众账号发布题为《承天商厦附近,为什么当众扒光她的衣服?》的消息,浏览量超过5万人次,经公安机关核实,该消息所述事件真实事发地为河南濮阳。该微信公众账号将事发地人为改成赤峰,以博取关注。当公众成为一些商家玩弄的工具,对其严惩也就符合社会的预期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月13日公布了近期被依法关闭的一批网站、栏目和微信公众账号。据介绍,有关网站、频道(栏目)、微信公众账号被关闭的原因包括:假冒党政机关或媒体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发布涉赌博、诈骗等违法信息;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不具备登载时政新闻资质违规登载时政新闻等。由此来说,“老鼠灭门案”正处于一个节点。网络发展需要自由,长时间以来,网络营销一直打着法律的擦边球,停留在低级的营销层次,通过这个节点,向网络传递信息,网络营销升级换代的时候到了,该进行洗牌淘汰那些无底线的营销公司和个人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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