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多次发文规范网络表演等互联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不仅查处了26家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网络直播平台,还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以确保内容合法、经营有序、来源可查、责任可究。
当下,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视频产业的发展,网络直播已成为普通大众展示自我、表达个性的重要平台。在发展过程中,民众的言论和行为自由被空前放大,正如几乎所有的高新科技发明都具有两面性一样,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社会发展、媒体发展、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新成果,在充分给予人们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需要运用法律和严格的行业规范来引导其发展。
每一次科技变革都会产生新事物,它们代表着社会发展的进步方向。但是,当一个新事物进入旧的环境时,两者不一定会迅速产生良好的化学反应,有的需要调整改良,有的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期。网络直播就是这样,它迎来爆发的同时,视频低俗化、色情化、庸俗化等问题频出,内容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不仅引发了整个行业的反思,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分析来看,有些网络直播平台之所以敢涉黄,背后的经济利益是主要原因。政府有关部门以往的监管处罚措施,和巨大的经济利益比起来,显得微不足道,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直播平台有恃无恐。拳头不够硬,打击不够狠,行业规范不明确,是未能遏制住网络直播乱象的重要原因。只有将监管制度落实到位,明确到具体的责任人和平台,才能迫使他们守住底线。
网络直播行业需要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可以预见的是,伤筋动骨的治理整改必不可少。文化部相关规定的出台正是给当下的违规行为亮了“红灯”。主播实名制、加大平台的连带责任,旨在从根上遏制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的不正之风,也表明了政府治理网络直播平台的力度和决心。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对待网络直播这样的新生事物,当然应该鼓励其健康发展,但要做到制度先行、规则先行。对每一个行业来说,都必须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