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品中国小人》:小人为人处事没有底线

2016年07月07日 13:58   来源:东方网   江曾培

  近读《品中国小人》,此书集中阐述了中国历史上13位顶尖小人,如指鹿为马的赵高,笑里藏刀的李义府,口密腹剑的李林甫,反复无常的蔡京,唱邪误国的秦桧,擅权捻财的严嵩,狡黠霸道的魏忠贤,奸诈贪墨的和坤等。

  社会是辨证的存在,有正面,也有反面,有君子,也有小人。孔子说:“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社会的进步,生活的幸福,有赖“成人之美”的君子增多,“成人之恶”的小人的减少。尽管二者的搏斗会有曲折反复,但总的趋势总是邪不敌正,恶不敌美。小人会红极一时,但难于得意一世。赵高、和坤这些一度权力薰天、富可敌国的顶尖小人,几乎都下场很惨,未得好死。

  考察赵高、和坤这些小人活动的特征,重要的一点是没有底线。他们为了获取自身最大的利益,不顾人间的一切正义道德,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造谣生事,打击异已,手段毒辣,阴险恐怖。赵高利用其近臣身份,在秦始皇暴死后,说服与利用胡亥与丞相李斯秘不发丧,伪诏胡亥继位成二世,并迫使秦皇长子扶苏自杀,从而在朝廷拥有了为所欲为的绝对权力,即使在胡亥面前,也可以肆意“指鹿为马”。后来,他又阴谋杀了胡亥和李斯,双手沾满了他人的鲜血。像赵高这样没有底线的顶尖小人,成了十足的恶人。他们因为猖狂邪恶,在当时邪不敌正的社会条件下,其兴也勃;同时,也正因为邪恶猖狂,总是与人心相背,他们其败也忽。“成人之恶”的小人,最终都难免要自食恶果的。

  “成人之恶”小人的形成,是从突破为人处世应有的底线开始的。人是需要底线的。底线是为人伦、人际以及社会关系避免遭到侵蚀破坏而设置的最重要的防线。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成为高尚的人,大写的人,都成为“成人之美”的君子,但是,不能没有底线。没有底线,就会向下沉沦为小人、恶人。这一底线,按我的想法,主要有二条:一是“无害人之心”。二是“无欺诈之行’”。具体说来,你可以自管自,但不可以损人利已。你可以见难不管,但不可落井下石。你可以聚集财富,但不可奸诈强夺。你可以说爱说的话,但不可欺骗说谎。佛教的十戒,内中就戒盗、戒淫、戒杀、戒贪、戒忘语、戒恶语等。基督教也有十戒: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这些宗教戒律,可谓“英雄之见相同”,都规定了人要有这些不可逾越的底线。这里的核心要求就是不可害人,不可欺诈。从正面来说,就是要有善心,要讲诚信。否则,就是欺佛背主,成为丑陋的小人,其中作恶多端如赵高、和坤这些顶尖小人那样疯狂的,就成为人类的狗屎堆,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自然,人是复杂的,有些人在总体上还是能守着做人的底线的,但有时也会越出底线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这样的人虽然还没有成为小人,但机体中已有小人的成份,需要特别加强自律,清除自私自利的毒素,不让自已的任何言行坠在底线以下。进而以底线为基础向上攀登,努力成为“成人之美”的君子,这才是真正的为人之道。

  当前,一心为公的“大写的人”在增多,整个社会和谐友好,愈来愈成为人们的温暖“不沉的湖”,但同时也不断出现贪腐、盗窃、诈骗、谋杀、奸淫等恶性事件,有的恶劣程度可以与和坤、严嵩这些历史上顶尖小人比肩,表明需要从小人没有底线的危害中,强调为人处事必须重视守住底线,底线虽然要求不是很高,但它是基础线,多为法律所不允许践踏的。一个正直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这样的底线:不作恶,不欺诈。有了这一基础,才有可能营造更高的君子境界。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