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黑客,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那些专门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的计算机高手。虽然一些入侵行为听起来似乎有正当的理由,不过更多的入侵,可以说是“不怀好意”,甚至还有入侵者对受到威胁的网站表示“给钱,我就不黑你”。这样的“黑客”,恐怕已经和香港警匪片里索要保护费的“黑帮”殊途同归了。而互联网商家一旦遭遇这样的威胁,往往既被动又无奈。(1月4日中国广播网)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法治的不断进步,地痞流氓收取保护费的场景,早已模糊成遥远的记忆。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收取“保护费”的情况,居然在网络上死灰复燃。甚至,部分不法分子嚣张到肆无忌惮的程度——直接公布不交纳保护费的“报复流程”及后果,逼迫卖家就范。显然,黑客赤裸裸的叫嚣“给钱,我就不黑你”,不仅是在开时代的倒车,而且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严惩。
单纯从操作手法上看,“黑客抢劫”不过是电商平台上职业“差评师”的升级版。只不过,诈骗手法更“技术”而已。比如,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构成“多次敲诈勒索”。而不法分子一次只索要500元“网络保护费”,即使受害人举报成功也难以入刑;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技术手段“隐身”,增加取证的成本。
一边是网络诈骗高侦破成本、低破案率的骨感现实;另一边却是,不法分子“点穴式”的实际威胁。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都会“两害相权取其轻”,花钱买平安。可能,对大多数商家来说,500—2000元的保护费,并非是不能承受的负担。但对于整个网络经济而言,纵容和忽视黑客收取网络“保护费”,不仅与尊重法治的时代主题格格不入,更是在扼杀自由、创新的互联网基因。长此以往,必将威胁到互联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大力打击网络敲诈,净化网络经济生态系统刻不容缓。
其实,对治网络保护费,我们并非是无计可施。针对恶意差评泛滥的现象,淘宝网曾在2012年集中采取一系列措施,当时淘宝接到的相关投诉锐减90%以上。但问题是,淘宝毕竟只是一个电商平台,在竞争激烈的移动互联时代,如果受害商家达不到一定数量,淘宝不会分出大量精力制定专门的策略。往往都是被害商家齐声呼吁,才“后知后觉”的重拳出击。这造成整治行动非常有效,可商家的伤痛,却没减轻多少。
事实上,治理网络保护费,不仅是电商平台的社会责任,更是执法机关的应尽义务。只有各方协力多措并举,构建一道立体的防火墙,才能将网络保护费扫进垃圾堆。首先,电商平台要通过规则制定、后台数据支持、组织商家集体维权等方式,剿灭黑客寄生的空间。其次,执法机关一方面以犁庭扫穴之势,整治网络保护费犯罪,以儆效尤;另一方面,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帮助那些对网络犯罪心存侥幸的年轻人悬崖勒马。唯有如此,才能净化网络经营环境,保证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