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许昆林局长与高通公司就最终处理方案交换意见交换意见。发改委消息称,将尽快对高通反垄断调查形成最终处理方案。高通公司或将被重罚逾10亿美元。国家发改委指责这家美国芯片制造商在中国市场存在明显垄断行为。该公司涉嫌滥用其在无线通信标准市场的地位,为其产品收取较高价格。(12月30日澎湃新闻网)
又一个重罚即将落地,这是对垄断最直接的打击。众所周知,垄断是市场经济与生俱来的“天敌”。有观点称,垄断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而生的副产品和毒瘤,只要市场经济存在,垄断就依然可能会对市场经济的运行造成伤害。我们可以认为,垄断行为削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垄断的存在,也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外在表现形式。反垄断,就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尊严,就是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竞争环境,就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在经济无国界的背景下,哪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系越脆弱,法治经济越脆弱,就越容易受到垄断的侵害与伤害。这也是市场决定垄断资源配置的结果。有必要重申的是,反垄断一律平等,“对事不对人”,并不是针对洋品牌或洋企业,更不是“打压”洋品牌,而是给经济秩序“补钙”,给市场决定性作用“开路”,以实现公平竞争、自由竞争、充分竞争,实现市场资源的科学配置、优化组合、合理布局。
反垄断,徒“罚”不足以自行。从今年8月20日到9月20日,仅仅一个月时间内,中国反垄断所开罚单已接近18亿,其中约15.47亿元的罚单与汽车行业有关。今年7月捷豹路虎、奔驰、奥迪等进口汽车企业,陆续宣布将对旗下部分整车产品和配件进行不同程度地降价,主要是应对当时正在进行的车市反垄断行动。迫于反垄断的震慑,的和车企可以用“带水分的降价”来敷衍,更能够“遇到红灯绕道走”,避其锋芒,“捷豹”先登,暴利“奔驰”。
罚是手段,法是目的;罚是外在表征,法需形成信仰;采取“罚时代”的矫正,构筑“法时代”的规范。中国反垄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罚”进行驱动,更要采取“法”进行加油。反垄断源于法治驱动,是依法治国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具备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双重要义。反垄断,必须装上法治“芯片”,让法治铭记在“芯”,并进入法治“新常态”,这将是市场经济体系走向成熟与理性的重要标识,也将是市场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内生动力。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