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河南商丘学院一份“布告”在网上流传,“布告”称该校男生郭某“强行”向异性表白,严重扰乱校园秩序,校方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郭某开除学籍处分。该校多名学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校内多个分院均贴有此布告。(11月11日《新京报》)
“男生表白被学校开除”,乍一看到这样的新闻标题,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但仔细读完整篇报道以后,我揣测,学校之所以如此“小题大做”、“大动肝火”,多半是被该名学生后面的行为给“气”的。
按照布告的说法,“学生处老师对该学生劝阻教育时,该生拒绝并报110‘诬告’劝阻人员。”“学校曾请郭某家长来校配合教育,郭某破口大骂并欲殴打在场老师,再次拒绝教育,其行为及其恶劣。”如果此说法属实,那么不得不承认,这名被开除的学生绝非一般省油的灯,相反,很可能是名“问题学生”。根据以往的经验,这样的学生即便不“栽”在这件事情上,将来也难保不会因为别的违纪行为而受到惩罚。如果是那样的话,恐怕也就没有人会反对,并且为他叫屈了。
问题在于,这些都是后话。此事之所以引起舆论关注,则是由于在引发后续争执的起因上,学校做错了,不仅所谓“强行表白”的说法能否成立令人存疑,“强行表白”是否严重扰乱校园正常秩序尚可两说,“男女同学可正常交往,但禁止谈恋爱”的校规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与主流趋势不符。
一来,商丘学院作为本科院校,在校就读的学生都已经是成年人了,既然连法律都已经认可大学生结婚的权利,作为学校,又有什么权力干涉甚至剥夺学生的恋爱自由?二来,考虑到时下剩男剩女泛滥成灾,几成社会问题,类似勇敢表白越来越受到舆论力挺,就连不少大学校长都公开鼓励学生“大学期间至少谈一次恋爱”。如此大环境下,商丘学院这个“禁止谈恋爱”的校规,怎么看都给人以一种违和感,只能说明该校的管理层思想out了。难怪舆论对此一片反对、吐槽之声。
换言之,言行恶劣的“坏学生”应该被批评处罚,但不该是以“强行表白”的名义来进行,这无关什么校纪尊严,而是涉及学生的自由权利。事实上,无论是因为“强行表白”也好,还是被该名学生后面的行为“气”的也罢,商丘学院开除郭某,说白了不过是为维护学校那一丁点自以为是的权威,想以此告诫别的学生:“看见没有,在这里我说了算”,从而取得杀鸡儆猴的效果。而这,显然与高校本应有的兼容并包、自由开放的气度和胸襟背道而驰。
这些年,经常听到一些人抱怨“大学高中化”、“大学就是高四”,感叹如今的大学无论是在教学方式还是学校管理上,都日渐沾染上前者那种填鸭式、家长制的做派。现在,商丘学院以它的实际行动证明,网友们的这种抱怨并非虚言。对此,我们是该遗憾呢,遗憾呢,还是遗憾呢?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