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也将同其他孤儿、弃婴和儿童一样,可以被寄养。记者获悉,日前民政部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相比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同时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10月23日《人民日报》)
家庭寄养制度,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很显然,寄养制度的存在,就是与收养制度的优势互补。对于那些孤儿、弃婴甚至是流浪儿童,这两项制度的存在,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这些儿童的权利,让他们减少受伤害的可能,让他们也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就此来说,无论是收养制度还是寄养制度,其善意初衷是不容否认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了。在这样的境况下,“寄养制度”的确应该与时俱进。此时,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无疑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而此次的寄养新规,亦有两大亮点,一是更加人性了,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也纳入了寄养的范围;二是更加规范了,寄养新规提高了参与寄养的家庭的准入门槛,要求也更加严格,这足以给被寄养的儿童更好的生活。
可以说,这样的新规,还是很有针对性的。通过各种新闻,我们可以知道,寄养家庭有相处得很好的,那是“不是家人胜似家人”的;也有相处得不好的,一些寄养家庭甚至爆出虐待儿童的丑闻。因为有或这或那的问题,此次的寄养新规,才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与限制。事实上,要确保孩子们的权利,还可考虑立法保护,如美国就有《收养救助与儿童福利法案》《收养与安全家庭法案》等。毕竟,法律的保护力度,肯定是要远高于当前的“管理办法”。
不可否认,寄养制度如今还只是很小众的一件事情,了解这项制度的人不多,参与的家庭也很少。如今,门槛提高了,参与的家庭会不会更少呢?这的确是不得不思考的现实难题。倘若因为新规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就让参与的家庭越来越少,这无疑不是制度设置的本义。事实上,无论寄养制度如何修订,让更多的家庭来参与显然是亘古不变的主题,毕竟,还有很多孤儿、弃婴、流浪儿需要保护,他们的心灵健康同样需要呵护。
因而,寄养新规强化了对儿童的保护,只是一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仍需吸引更多的家庭来参与寄养制度,如此,寄养制度的善意初衷才能更好地落实。要做到这,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有能力有条件的家庭参与进来;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制度利好来“利诱”,毕竟,家庭寄养不是最底线的事情,而是一件道德高尚的事情,那给予必要的好处,如创业、教育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权,无疑是“可以有”的。我们希望被寄养的儿童权利得到夯实,更希望越来越多的家庭参与进来,让每一个曾被遗弃的儿童享受到家的温暖。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