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从12月1日起,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新规将正式实施,千千万万个包括流浪儿童在内的孩子将以新的方式进入寄养家庭,开始自己的“家庭生活”。
相较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同时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突出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规范化、人性化和保护儿童利益方面都在《暂行办法》基础上有了较大发展。有专家认为,新规对于家庭寄养工作,意味着新的要求和挑战。
其实家庭寄养并不是件新鲜事,监护权在民政部门、抚养在民间家庭的这种模式前已有之。它是现代社会的需要,给流浪、孤残儿童一个“家”,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孩子们重新感到了家的温暖,重新有了归属感和安全感。但是各地在探索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家庭寄养在国外已经有着很成熟的模式,但是国人却对此了解不够,对花钱养别人的孩子多少有些疑虑。
二是资金投入不够。社会上需要寄养的孩子数量不少,尤其是农村孤残儿童和城市流浪儿童的巨大寄养成本将是目前民政部门难以承受的。
三是机制仍未完善。寄养儿童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本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怀和爱,应该得到全社会各界的群策群力、共同协作,比如寄养家庭的选择和追踪评估,以及寄养儿童的再救济和心理关怀、成人后的后续关怀等,不是民政部门能管得了的。
以上问题导致了国内寄养家庭模式难以全面推广。那么该如何破解家庭寄养困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其一,要大力宣传家庭寄养的模式和意义,让国人理解和支持,使得更多家庭能主动站出来,接纳和抚养需寄养儿童,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
其二,要大力倡导社会公益事业,民政部门建立专门的寄养家庭基金,增加对家庭寄养配套项目的政府投入;更要规范福彩事业,列支专门的基金,直接增加对儿童寄养家庭的补贴,让有爱心的家庭不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寄养。此外还可以考虑有经济能力的国内外家庭无补贴寄养。对于已经成年的寄养儿童,民政及相关部门更要联动,积极为他们寻找好的归宿,持续给予这些孩子以关怀。
其三,要建立完善相关的儿童寄养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寄养家庭的选择机制,提高寄养选择门槛,应该本着血缘、经济、教育程度、子女数量的优先原则选择寄养家庭,并长期对寄养儿童实施追踪评估;另一方面要对寄养家庭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共同关心寄养儿童心理的健康;对于寄养家庭出现变故或者虐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要及时考虑解除寄养关系。对于一些以寄养为名号捞钱的行为更要坚决制止。
其四,要注重寄养儿童的心理干预。寄养儿童的经历大都坎坷,对其心理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普遍存在着敏感偏激、孤僻冷漠、沟通障碍等问题,教育矫治难度大,往往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远比生理上的痛苦大,因此加强这些孩子的心理介入非常重要。作为监护人的民政部门更要成立相关的心理介入机构,切实关心寄养孩子的心理健康,让他们尽快融入所在寄养家庭和社会。
(责任编辑:张无)